2026年08月05日 Wed

公告(0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05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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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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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05日 Wed
2026年08月05日

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782民初3571号

  康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共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秀、康平、吉林省汇锦商贸有限公司、金叶生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714号

  袁怀灵:

  本院受理的蔡艮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蔡艮龙诉称:被告支付货款4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613号

  薛盛元:

  本院受理的俞文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俞文昊诉称:被告支付欠款4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益:

  本院受理原告齐泽干与被告余益、安徽昊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届满日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邢呈里:

  本院受理原告张淮海与被告邢呈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届满日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炳文与被告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届满日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4883号

  安徽省徽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卓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徽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卓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4883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徽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卓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9680.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安徽省徽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385.61元及逾期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2%自2026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2、驳回原告安徽华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2元,由被告安徽省徽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1017元,由原告安徽华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945号

  魏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网根、吴明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4206号

  江西平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贵生: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南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5012号

  孙亚军:

  本院受理胡连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0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巨量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邓叶子、黄慧珊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6〕003449、003450号”劳动争议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下午13时4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路泽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高婷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6〕004688号”劳动争议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下午13时4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夏名乾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魏岚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8月4日依法作出宜劳人仲决字[2026]第1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将裁决书中错误内容更正为“对于仲裁请求第七项,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3003元/12个月*6个月=46501.5元”;“六、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501.5元。”

  宜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王大军与你(单位)喀什松风别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喀什润汐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疆筑光未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疆雅筑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与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未妥投。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2026年9月7日上午10:30在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四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江宁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南京东方工艺服饰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给葛春玉办理1994年11至2001年5月的社会保险登记,本局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温州贝捷箱包有限公司:

  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人社罚告字【2026】第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灵溪镇府东小区11幢1楼,0577-5997260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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