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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8月3日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富凯、云南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申请人朱全对本院(2026)云0581执恢496号执行案件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请求确认:本案债务为公司债务,解除对申请人的所有执行措施,终止对申请人个人的全部执行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9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9号原告霍瑞华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3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3号原告王淑萍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8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8号原告赵伟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4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4号原告王丹丹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6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6号原告李清华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7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7号原告罗梦迪华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瀛苑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双红、颜宇、黄延河、黄洪河:
本院受理宝鸡万峰金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02破62号
本院于2026年7月15日受理李松贵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6年7月20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李松贵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李松贵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5日前,向李松贵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401号;联系人:张一帆、沈彦彤;联系电话:15157769411、17858625970)。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李松贵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绣山院区202室(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封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家合雅宓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109民初33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书辰:
本院受理原告刘腾飞与你、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109民初3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323民初3525号
安徽龙太涂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固镇县供电公司与你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所欠电费本金10638.75元及违约金(自2024年5月10日以10638.75元为基数,当年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至被告全额缴清电费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马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2802执3042号
谢波: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谢波所有的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下坝村五组观澜国际5栋2-1705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本院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了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经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该房屋评估价格为46.58万元(详情见纸质报告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纸质版可至利川法院执行局303办公室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送达后,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房屋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挂网拍卖。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2802执1824号
刘静: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刘静所有的位于利川市南环大道88号米兰春天15栋708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院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了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经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该房屋评估价格为28.47万元(详情见纸质报告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纸质版可至利川法院执行局303办公室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送达后,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房屋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挂网拍卖。特此公告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722号
汪慧芬:
本院受理的(2026)陕0831民初722号原告刘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831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724号
钟楠楠:
本院受理的(2026)陕0831民初724号原告刘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83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伟: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洲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苗鑫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洲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5111号
安徽城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产光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环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城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产光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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