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北京宜鸿天兴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5356001XB)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晶晶点点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8MA02H175XX)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宣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GMGQX2)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明康盲人保健按摩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1MA00L75U8G)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信中达(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GMJD2E)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旅行家摄影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9MA0162JE1C)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盛伟丰顺汽车配件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L79910260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郸城县鑫豫犇达畜牧有限公司公章(印章编码:4116250083339)、法人章程前进印(编码:4116250083343)遗失,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旅行家摄影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9MA0162JE1C)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投宝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67315648J)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吊销转注销公告:宣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GMGQX2)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解惠,清算组负责人:解惠,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信中达(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GMJD2E)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李爱玲,清算组负责人:李爱玲,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公告:北京森邦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NEND74)因公司吊销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经股东会同意清算组成员为:郑勇,清算组负责人为:郦志杰,特此公告。
■公告:本企业北京顺达顺通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肖遥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肖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肖遥,电话:13366562226。
■遗失声明:北京金广来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58746519B)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大道必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RP30G)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徽好伙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8P45EB9K)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九州财富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998268079)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全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DQ0FMG6B)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 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安徽好伙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8P45EB9K)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3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全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DQ0FMG6B)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8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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