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1日 Sat

《盐铁论》与汉代儒法之治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01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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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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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01日 Sat
2026年08月01日

《盐铁论》与汉代儒法之治

  西汉王朝的统治政策在文帝、景帝至武帝、宣帝经历了巨大转向,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黄老之术被武帝抛弃,代之以“霸王道杂之”的新理念。然而“王道”与“霸道”的治国方略之间存在对立,西汉王朝调和二者的努力贯彻始终。武帝之后王朝治国方略围绕儒法之治展开,这集中反映在《盐铁论》一书中。

  《盐铁论》由汉代士大夫桓宽编撰,记录了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这场由御史大夫桑弘羊及其僚属与各地举荐的贤良、文学围绕盐铁、酒榷、均输、边费、刑法等问题展开的论辩,由具体的经济政策而起,进而指向国用支撑、边防维系、民生安顿、制度运行等治国问题。大夫一方执掌财政边防,重视资源统筹与事功实效;贤良、文学一方倡言民生德教,看重社会风俗与人心教化。双方立场虽有不同,却也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在往复辩论中相互补偏,展现出对立与协同的张力,构成汉代儒法之治的基本格局。

兴利国用:大夫一方的治理考量

  《盐铁论》中大夫一方的基本立场是从国家现实需要出发,以维护盐铁、酒榷、均输平准等制度。其思想与先秦法家重制度、重功效、重国家能力的传统相通。商鞅重农战,韩非子主法术势,都是强调国家通过制度安排来组织资源、整齐秩序、增强治理能力。大夫一方所论,正延续了这种重视国家有为的思路。

  《盐铁论·本议》篇中大夫提到匈奴“数为寇暴于边鄙”,边境防务需要大量支出,国家财用随之紧张,若不“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以“佐助边费”,则无法维护中央集权的政治威慑。在大夫看来,盐铁之利并非一般商贾之利,而是关乎边防供给、财政充盈和国家安定的国用之利。《盐铁论·禁耕》篇中,大夫又提到“山海有禁,而民不倾;贵贱有平,而民不疑”,认为盐铁等重要物产若完全由富商大贾操控,容易造成价格高下不定、贫富差距加大。若由国家设官管理、调节价格,则可以减少市场中的欺弱不平,使百姓免受“囤积居奇”之苦。关于“均输之法”,大夫提到“通有无之用”“调缓急”,其重点不在于赋税转输,而在于由国家调剂各地物产,使有余者得以流通,不足者有所补给,急需之时有所接济,从而缓和物价起落,维持民生日用。

  大夫一方虽承续了先秦法家的思想脉络,其论辩重点却也不同于此前的富国强兵之论。商鞅、韩非所面对的是诸侯竞争中如何强国、治民、用吏的问题,而《盐铁论》中的大夫一方所面对的,则是汉代大一统国家长期运行中的财政供给、边防支出、资源管理和市场秩序等问题。国家取利并非简单的强国足用之计,还要说明为什么取、取之何用、所济何事。由此看来,大夫一方所体现的“法”,已不只是刑名赏罚意义上的法,更多表现为国家组织资源、调配财用、维持秩序的制度能力。

安民教化:贤良、文学一方的民本立场

  贤良、文学一方重仁义、尚德教,主张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其立场承续了先秦儒家的民本传统。孔孟论政,仁义之外,始终不离百姓生计。《论语》所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和《孟子》所说“制民之产”“无恒产者无恒心”,皆把百姓生计看作政治秩序和教化展开的基础,贤良、文学所坚持的,正是这一以民生为本、以教化为归的治国思路。

  《盐铁论·本议》篇中,文学批评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并认为其后果是“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使“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贤良、文学主要的忧虑并不是国家获取财富,而是担心国家取利的方式会牵动社会风气。官府若直接经营财利,官吏、商贾、百姓都可能被逐利之风带动,农业生产、民间风俗和教化秩序也会受到影响。《盐铁论·水旱》篇中,贤良、文学进一步批评官营铁器“多苦恶”,百姓“器难得”,甚至出现“木耕手耨,土耰淡食”的情形。贤良、文学认为,若一项制度虽能增加国家财用,却在田间耕作之际造成农具粗劣、价格偏高、购买艰难,则此制度便须重新衡量。在《盐铁论·刑德》篇中,文学认为法令不宜过密,强调刑罚必须让位于教化,政令必须让位于宽和。由此可以看出,贤良、文学始终紧扣制度运行是否便民、利农、安生这一根本尺度。

  与先秦儒者相比,贤良、文学面对的是不同的政治环境。先秦儒者多在诸侯之间讲仁政、谈教化,劝说君以民为本,《盐铁论》中的贤良、文学则是在汉代朝廷议政中,面对盐铁官营、均输平准、边防财政、刑法繁简、官吏执行等具体国政。正因为讨论对象已从道德劝谕转向具体制度,儒家的民本与德教传统,便不再是理想性的价值倡导,而成为评议制度运行的现实尺度。财政取用要顾及百姓承受,法令刑罚要合乎人情,官吏执行要便民安民,边防支出也不能脱离民力基础。

有为有度:汉代的儒法之治

  纵观盐铁之议,辩论中呈现的儒法关系,已不同于先秦儒法之争中仁义与刑名、德教与法制、“王道”与“霸道”之间的直接分辨。在《盐铁论》中,争论并未停留在抽象理论层面,而是落到了盐铁官营是否伤民、均输平准是否便民、边防财用如何筹措、法令刑罚如何施行等具体问题之中。也正是在这些具体制度的反复辩论中,儒家的民本关怀与法家的制度意识不再相互排斥,而开始相互补充。这并非把儒、法两种思想简单相加,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在承认国家必须有所作为的前提下,进一步追问这种作为应当如何节制、如何合乎民力、如何不失教化本意。

  《盐铁论·刺复》篇中,文学回顾了武帝以来的政治风气,提到先有“奋击之士”,继有“兴利之臣”,再有“憯急之臣”,以至“上下兼求,百姓不堪”,以此说明国家治理中容易出现的连锁反应,即边事紧张,则财政取用随之加重;财政取用加重,执行中就可能增加百姓负担;政令趋急,又容易带来法令繁密、刑罚偏重等问题,若层层加码,原本为国计民生而设的制度,反会偏离安民初衷。因此,大夫一方所重的制度能力,必须接受民生尺度的约束,而贤良、文学所守的仁义教化,也必须回应国用边防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家治理既要依靠制度解决现实问题,也要时时顾及百姓承受能力。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有所作为而不过度扰民。

  盐铁会议后的政策调整,正体现了这种取舍。朝廷罢除了酒榷,也裁撤了部分铁官,但盐铁专营和均输之法并没有全部废除。这样的结果,既不是大夫一方完全获胜,也不是贤良、文学一方完全失败,而是在国家财政需要、边防供给和百姓承受之间作出的权衡。《盐铁论》所呈现的儒法之治,体现为国家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作为过度;制度需要建立,但施行时要审慎;财用需要筹措,但不能不顾百姓负担。它留给后人的启示,不只是盐铁政策本身正确与否,更在于说明治国理政既要有组织资源、维护秩序的能力,也要有体恤民生、涵养风俗的意识,能够在有所作为中守住分寸,在国家取用中顾及百姓。这正是《盐铁论》给后世的启发。

  (作者:叶林,系云南民族大学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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