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通过气候法治决议
全球南方塑造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
5月20日,联合国大会以141票赞成、8票反对和28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国际法院关于“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义务咨询意见”的历史性决议,强调各国根据国际法负有保护气候系统和环境免受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损害的义务,标志着全球气候法治取得重大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决议并非由传统气候大国或西方集团提出,而是全球南方国家共同推动的成果,凸显出全球南方国家从被动的“规则接受者”向积极的“规则塑造者”转变。
全球气候法治取得显著进展
从国际法演进的视角观察,气候变化议题在过去数年间发生深刻变革,从以政治承诺和自愿行动为主的柔性模式,逐步向以法理义务为特征的刚性法治转型。
首先,国际司法机构推动气候议题的法治化转向。2024年5月,国际海洋法法庭应小岛屿国家委员会请求,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气候变化义务发表咨询意见,首次明确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同年9月,美洲人权法院发布咨询意见,首次将气候损害与人权保护相联结,明确各国负有跨境保护义务。
其次,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推动气候法治实现关键转折。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的权威性是无法比拟的。2025年7月,国际法院发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义务咨询意见”,首次确认各国负有防止气候损害的习惯国际法义务、气候领域国际不法行为构成要件与赔偿规则,并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立为国家行为合法性的规范性框架等。
最后,联大决议构成对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政治背书。咨询意见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联大决议同样不创设法律义务,但此次联大表决结果意味着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确立的气候法治进展,获得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的政治认可。联合国秘书长在表决后评价:“联大的表决是对国际法、气候正义、科学以及各国有责任保护民众免受气候危机侵害的有力肯定。”
气候法治决议在分歧中取得突破
绝大多数全球南方国家是此项决议的坚定支持者。小岛屿国家联盟、非洲集团的绝大多数成员、东盟多数国家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均投下赞成票。141张赞成票中,全球南方国家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伯利兹驻联合国代表就小岛屿国家联盟立场发表声明指出:“联合国大会决议及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至关重要,气候变化不仅受《巴黎协定》管辖,气候正义亦需要国际法的全面适用。”事实表明,绝大多数全球南方国家以前所未有的战略自觉,推动全球气候法治向有助于维护发展权益和争取治理支持的方向发展,对维护全球气候治理稳定和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此项决议,沙特、科威特等7个中东产油国提出四项临时修正案,提议删除某些条款并软化国家义务措辞。上述产油国的态度体现出其对可能削弱其国家利益根基的国际法发展趋势的预防性抵制。美国的反对态度则与特朗普政府消极的气候立场密切相关,不但否认其有义务防止境外气候危害,而且否认气候变化是“前所未有的文明挑战”。
对此项决议的弃权投票,则反映出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焦虑。印度代表认为,该决议未能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气候资金短缺困局,南非则表示其弃权是出于对既定全球气候治理框架的原则性捍卫,而非背弃气候治理承诺。此外,投弃权票的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和阿联酋等亦是具有工业化或能源发展需求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推动全球气候行动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发展空间,成为相关国家弃权的重要考量。
中国坚定支持全球南方的气候治理议案
中国作为全球南方的当然成员,自始至终坚定支持全球南方国家有关气候变化咨询意见等倡议,为全球气候治理和国际气候法治进展提供中国智慧。
在此次咨询意见的发展进程中,2024年12月,外交部法律顾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马新民大使代表中国在国际法院气候变化问题咨询意见案口头程序中进行陈述。2025年7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记者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反映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的立场和主张,中国积极参与本次咨询意见案,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是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和重要贡献者。
中国坚定实施积极的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十四五”时期,中国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17.7%,降幅在主要经济体中居于前列。能源结构方面,截至2025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23.4亿千瓦,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合计18.4亿千瓦,占比超过火电。清洁能源技术方面,2025年中国清洁能源投资规模约6300亿美元,占全球总投资额的29%,接近欧盟与美国的总和。国际能源署署长法提赫·比罗尔指出:“中国在全球清洁能源领域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在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引领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方面贡献突出。”
中国始终以实际行动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截至目前,中国已与43个发展中国家签署56份合作文件,累计举办300余期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开展相关气候项目等,帮助全球南方国家提升气候治理能力。与此同时,中国高度关注小岛屿国家等气候脆弱性国家的发展和生存挑战,先后通过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等,向科摩罗、马尔代夫、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国提供气候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在美国“退群”、欧盟摇摆和全球治理面临深刻挑战的当下,中国等全球南方国家的治理主动性和自主性不断凸显,为维护全球气候治理稳定、推进全球气候善治、增强全球南方国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显著贡献。
(作者:赵书浩 梁国杰,分别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大连大学区域国别学院教授、大连大学环印度洋岛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