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的丰富意蕴与实践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进一步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执政规律和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是关系中国共产党千秋伟业的一个根本性课题,也是贯穿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的一条鲜明主线。对这个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清晰反映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对执政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轨迹。
回溯延安时期,面对“窑洞之问”,毛泽东同志给出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答案,其伟大意义在于,这一答案立足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确立了公共权力必须接受其所有者的监督即人民监督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我们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严峻形势,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提出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即“自我革命”。这一答案深刻昭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靠外在的“体检治疗”,更要依靠党自身肌体强健的“免疫修复”。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抓住其最关键、最具体的着力点与突破口,而只有直指权力运行这一核心场域,才能触及腐败滋生的深层根源。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一重要论断,实现了从强调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向对权力进行系统性治理范式转换的跨越。这既是对“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两个答案的承继与升华,更是将其推向纵深、落于实处的核心枢纽与战略支点。古今中外无数政权的兴衰更替证明,缺乏有效约束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与异化。将“治权”明确为自我革命的重心,体现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表明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就在于系统性地规范权力配置、严密监督权力行使、确保权力始终服从于人民的意志与利益。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鲜明阶级性所决定的权力必须忠实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容许成为任何特权阶层或利益集团的工具;彻底的革命精神所要求的必须敢于以刀刃向内的魄力,同一切滥用权力、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行为进行最坚决的斗争;科学的制度理念所要求的必须将权力的设定、运行、监督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最终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由此可以说,“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一重要论断,是对“窑洞之问”在民族复兴新征程上作出的最坚定、最深邃、最富时代特色的回应,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行稳致远指明了前进方向。
2、对反腐败斗争严峻性复杂性的清醒认识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一重要论断,源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严峻性、复杂性的清醒判断与战略考量。
腐败的根本症结往往指向权力的滥用。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其外在表现千差万别,但共同的根源与核心的症结无不指向权力的滥用。当公共权力背离了设立初衷,从为人民服务的公器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时,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受到严重侵蚀。无论是经济领域中的权钱交易与利益输送,政治生活中破坏规矩的团团伙伙与人身依附,还是在组织人事、资源分配、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环节的暗箱操作与徇私枉法,背后隐藏的都是权力运行的失范与失控。社会生活中的大量事实警示我们,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往往与权力配置不够科学合理、运行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监督制约不够严密有效相关。一些所谓“高危领域”之所以成为腐败重灾区,根源常在于权力过度集中且缺乏必要的监督;一些领导干部从“好干部”滑向“阶下囚”的蜕变轨迹,根由常在于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正是基于对腐败发生机理的深刻认识,我们党清醒意识到,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满足于“拔烂树”“治病树”的个案查处,最彻底、最有效的反腐败必须直击权力本身运行的深刻变革与系统重塑,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与科学的制度建构,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赋予、配置、行使与监督,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设租的空间,彻底铲除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与条件。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既是赢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治本之策,也是衡量自我革命是否触及灵魂、动真碰硬的试金石。倘若自我革命的实践绕开了规范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议题,回避了对权力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这一深层次难题,那就会沦为隔靴搔痒的表面文章,无法真正祛除沉疴积弊,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标便无从谈起。规范权力运行,意味着要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用清晰明确的规则界定其活动的领域,用严密公正的程序规制其运行的范围,用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照亮其每一个角落。为此,必须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勇于向那些不合理的权力配置开刀,敢于破除那些滋生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体制机制障碍,善于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唯有如此,方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的伟大实践,从而更加彰显自我革命的彻底性、真实性与有效性。
3、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治权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一重要论断的必然要求。
制度是约束权力的根本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首要前提是笼子本身科学严密、密而不繁,杜绝“牛栏关猫”随意进出、“纸笼禁虎”名存实亡等情形发生。科学的制度设计,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腐败高发领域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新动向,精准补齐制度短板、填补制度空白,围绕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分类制定权力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厘清权力边界、杜绝权责脱节;又要强化系统思维,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完善权力配置,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构建“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的制度闭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到监察法,无一不是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的有力见证,这为公正用权、廉洁用权、科学用权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新征程上扎紧制度之笼,就要立足“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聚焦权力运行的新特点,持续完善制度供给,让制度设计既贴合实践需求,又具备前瞻性和操作性,真正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的硬核标尺。
再严密的制度体系、再高效的运行机制,都离不开强有力执行。强有力执行的核心在于使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具有不容置疑、不可触碰的权威。一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无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无论是领导机关还是基层组织,在遵规守纪的要求上没有任何特殊性,对于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公平执纪执法维护制度的普遍约束力。二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与效能。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敢于较真碰硬,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零容忍的震慑。完善问责机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三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教育与文化浸润,通过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树立对制度的敬畏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对制度的认同感、敬畏感,实现外在刚性约束与内在自觉遵守的有机统一,进而保障制度的笼子坚不可摧、长期有效。
4、坚定“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决心
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腐败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坚定“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信念和决心,持续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方能让权力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以治权的实际成效筑牢党的长期执政基础。
保持“一步不停歇”的战略定力,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常抓不懈,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高发领域,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厘清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权力边界,杜绝职权交叉、权责脱节现象。针对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分类制定权力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范围和责任,让权力配置有章可循。完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既填补新业态新领域的制度空白,又避免制度重叠冗余,打造密而不繁、有效管用的制度之笼。
坚持“半步不退让”的刚性要求,让权力运行不越红线。执行制度重在抓住“关键少数”。一要完善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杜绝“一言堂”“家长制”等不良作风,以“头雁效应”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制度意识、法治思维,自觉在制度约束下用权。二要遵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筑牢“不敢腐”的防线,又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三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持续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快查快处、严查严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惩治震慑作用,以刚性的执行力度确保权力运行不偏航、不越界。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健全监督体系,让权力监督不设禁区无盲区。一方面,强化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推动党内监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地落实。另一方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提升专责监督效能。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健全监督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动态预警,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作者:黄蓉生,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