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仲裁公告
德阳志远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运龙与你单位工伤伤残赔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竹劳人仲案[2026]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16日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德阳志远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运龙如下款项:1,护理费:2880.00元;2,停工留薪期待遇:41158.89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460.00元;以上款项合计为120498.89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零肆佰玖拾捌圆捌角玖分;三,申请人主张的符合报销条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费补助费,鉴定费,医疗费和交通费等费用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申报,相关费用拨付到账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转付给申请人,不得截留;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绵竹市回澜大道中段373号仲裁院仲裁庭,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徐玉春:原告栾秀勤诉被告徐玉春、徐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余金奎:本院受理原告刘兆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18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年吕务:本院受理原告余忠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18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冶春广:本院受理朱尽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截至2026年6月14日。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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