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1日 Mon

《新婚别》“鸡狗亦得将”辨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1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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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文史哲周刊·文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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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5月11日 Mon
2026年05月11日

《新婚别》“鸡狗亦得将”辨

  杜甫《新婚别》有云:“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生女有所归,鸡狗亦得将。”其中后二句现在通行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作解,几成定论。细加推敲,却有一些可疑的地方;反观古人“嫁妆”说,倒多有可取。试条析如下:

  其一,就上下文而言,上文“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极言爱女之切,下文承此意而申之以殷切之言,语势一贯。仿佛父母对女儿说:“待你出嫁时,纵无金银可赠,也会倾心筹办,真恨不得连家中鸡狗也让你带上!”全句着力于一个“亦”字,既是宽慰女儿之语,又是自嘲贫乏之语,于情甚惬。若依“嫁鸡随鸡”说,则上二句说父母护持,下二句忽述他们的狠心之言,殊觉龃龉,且有隐谓其婿如鸡狗之嫌。即便父母说话时不知有此婿,新妇又何必转述此等轻视之语?于理不顺。另外从后文看,新妇与她丈夫的感情实际上很动人,既有“沉痛迫中肠”的担忧,又有“誓欲随君去”的不舍,更有“努力事戎行”的深明大义。

  其二,就人物情绪而言,整体情绪与局部情绪不必等同。《新婚别》全篇确实笼罩着新妇心有不甘却无可奈何的悲情,恰好“嫁鸡随鸡”谚语所表达的也是一种无可奈何、只得认命的心理。但是,如果因为这个共同点就认为“鸡狗亦得将”只能作“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解,则很可能属于因整体印象的冲击而导致的局部理解偏差。毕竟悲情是整体情绪,而重温父母之爱则是局部情绪,整体与部分矛盾统一,正是沉郁顿挫题中之义。

  其三,古代主流意见为“嫁妆”说。赵彦材云:“‘将’字乃‘百两将之’之‘将’,盖多而或百两(辆),微而鸡犬,皆嫁时所携物也。”(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蔡梦弼云:“女子之嫁,虽鸡狗琐细之物,亦得将行,言无所吝也。”(《杜工部草堂诗笺》)仇兆鳌云:“嫁时将鸡狗以往,欲为室家久长计也。”(《杜诗详注》)可见,古代杜诗专家多以鸡犬为陪嫁物。今人中,如苏仲翔《李杜诗选》明确从仇注,许永璋《杜诗名篇新析》虽认为谚语说“亦通”,但选择优先从仇注,表明“嫁妆”说虽渐消歇,尚偶有持之者。

  其四,“嫁鸡随鸡”说为两宋之际庄绰的一家之言。《鸡肋编》谓:“杜少陵《新婚别》云‘鸡狗亦得将’,世谓谚云‘嫁得鸡,逐鸡飞;嫁得狗,逐狗走’之语也。”庄氏并未联系上下文展开解读,就认定杜句是“用一时俚语”,实属武断;又说这个观点是“世谓”,也就是从社会上听来的,给人根据不足之感;至于这则谚语起于何时,也没有交代。

  其五,杨伦《杜诗镜铨》“用谚语”之说隐袭庄绰,然并未展开。嗣后梁实秋《读杜记疑》认为:“女人出嫁,焉有携鸡狗以俱往者?”然后承庄说,并引葛立方《韵语阳秋》所载梅尧臣“男大守诗书,女大逐鸡狗”诗句为证。实则梅诗只能表明北宋可能流行此谚,与杜诗无涉。且鸡狗虽为贱物,却为贫家重要生活资料,出于权宜以为陪嫁,亦非无因。

  其六,王建《促刺词》“少年虽嫁不得归,头白犹著父母衣。田边旧宅非我有,我身不及逐鸡飞”四句,常被视为唐代已有“嫁鸡随鸡”谚语的确切证据,实际上是误解了诗意。按王诗全篇十二句,言一女子名义上虽已嫁人,实际仍被迫长期留居娘家,备尝辛苦。从紧邻的前句“田边旧宅非我有”看,此女既已被迫搬离自小居住的“旧宅”,势必不能再像从前那样与宅中的家禽相伴,隐然有艳羡家禽尚可居于旧宅之意。不能因为此女有“虽嫁不得归”的怨言,就将“逐鸡飞”解释为“嫁鸡随鸡”。

  其七,现有记载指明“嫁鸡随鸡”谚语流行于两宋时期。此谚之所以流行于两宋,与其时对女子要求日益苛刻有关。如司马光《居家杂仪》云:“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杜诗言“日夜令我藏”,虽亦有礼教因素,然仍属以夸张语气形容父母对女儿之护持,相比之下,司马光所规定之礼仪则极苛刻。而唐代不仅是公认女子行动较自由时代,且特定时期女子地位不降反升,《兵车行》“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即是情形之一。

  其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谚语来源,语文学界多认为乃是从“嫁乞随乞,嫁叟随叟”谐音讹化而来,一说是从“嫁稀(指少年)随稀,嫁叟随叟”讹化而来(张祥斌《日常用语背后的惊人秘密》)。无论是嫁乞丐,还是嫁少年、老叟,都仍属基于经济或年龄的客观评论,至讹化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则流露出对女子过分苛刻的时代风气,无疑更符合宋代文化语境。若果真如此,杜甫何从引用?

  其九,陪嫁鸡犬与唐时嫁妆物项并不相悖。据敦煌文书S.6537《慈父遗书一道》载,父逝则其“舍田、家产、畜牧等”,由“长男某甲、次男某甲、某女”共同继承,“某女”应是未嫁之女,所继承之物“应该是作为嫁资而留下的”(张国刚主编《中国家庭史》),而其中即有“畜牧”一项。此处“畜牧”为泛指,牛、羊、鸡、犬皆可包括。此类记载极少,因史家所载多为婚嫁夸奢之事。如《资治通鉴》载,同昌公主出嫁,唐懿宗竟“倾宫中珍玩以为资送”。微如鸡犬,何暇及之?

  其十,唐代贫女难嫁现象相当普遍,可能影响父母嫁女心理。杜甫在《新婚别》中已经有“自嗟贫家女,久致罗襦裳”的描写,七八年后所作《负薪行》更载:“夔州处女发半华,四十五十无夫家。更遭丧乱嫁不售,一生抱恨堪咨嗟。”因此,特别关注此现象的杜甫,不难体会贫家父母因担心爱女“嫁不售”,而倾力筹措的惶恐窘迫心理。又从《负薪行》“土风坐男使女立”的不平与同情看,杜甫是很关切女性地位的。

  其十一,就训诂而言,“嫁鸡随鸡”说可字字落实,“嫁妆”说更可字字落实。以“将”字为例。据杨树达《词诠》所训,“将”字作介词用时,有“领着”“带着”之义,语例有《淮南子》“其马将胡骏马而归”句。考虑到杜句为求押韵而倒装语序,所以“鸡狗亦得将”自然可作“亦得将鸡狗”理解,正与“将胡骏马”用法一致,语意非常顺畅。

  其十二,就异文而言,“嫁鸡随鸡”说语义可通,“嫁妆”说则语义、语境都可通。据《草堂诗笺》载,杜句“得”一作“相”,“相”有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动作的用法,因此二说都可将此句解作“鸡狗也可相随”,所异者只在“鸡狗”是实指其物还是代指某人。结合上文所论可知,实指其物既符合文本语境又符合文化语境,代指某人则与文本语境、文化语境皆难相符。

  综合考虑种种表征,笔者主张回归“嫁妆”说。此说虽合理,但至今尚无系统论证。考虑到《新婚别》长期入选各类教材,若有误读,会影响学生对全篇的理解,加之“鸡狗亦得将”作为唐诗名句,传播广泛,正确解释能发挥积极的社会风俗导向作用,所以重新探讨如上。

  (作者:黄金灿,系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特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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