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看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的源流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20日 15版)
【论点摘编】
孔明安在《学术界》2026年第2期撰文指出,作为主体的人与人道主义是近代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样它也是黑格尔关注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人道主义不仅来自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而且与黑格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对人的权利、尊严和地位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在其中显现了人道主义的哲学趋向。他从法哲学的角度将“人”视为道德、社会和法律的基础。尊重人的权利,强调每个个体的尊严及其法权,尤其是尊重人的生命权构成了其人道主义的核心。具体而言,黑格尔将人格作为人道主义的法权起点,并将之作为“道德法”和“伦理法”的基础;“道德法”作为人道主义的主观意志旨在肯定“人”的存在与价值;“伦理法”作为自由意志的现实存在为人道主义提供了现实保障。《法哲学原理》中所蕴含的人道主义思想,既说明黑格尔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法学家对近代哲学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可以看出其仍局限于资产阶级法权领域,似未能看到人的法权及其解放只有在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得以真正实现,而这正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追求人的解放的真正缘由和目的。但无论如何,黑格尔的人道主义思想对推动现代法权和现代法学的人的权利的研究具有无可否认的奠基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