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 Tue

规范大类招生,谨守教育初心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31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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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教育周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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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3月31日 Tue
2026年03月31日

规范大类招生,谨守教育初心

  【建设教育强国·教育笔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近年来,大类招生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中备受关注,已成为众多高校的重要招生方式之一。然而,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大类招生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专业分流冲突、培养方案衔接不畅、学生适应性不足等问题。2026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高校要优化招生工作方案,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严控大类招生的数量和规模”。这一要求延续并强化了近年来相关政策导向:2022年规定“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2023年至2025年间持续强调“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2026年进一步提出“严控大类招生的数量和规模”。政策力度的持续加强,既反映出大类招生在现实中的客观需求,也凸显出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深层矛盾,亟待系统研究与回应。

从“培养本位”到“生源竞争”,大类招生存在实践偏移

  大类招生,是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其初衷十分明确,即鼓励高校将关联度高的专业组合成大类进行招生,以实现“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目标,从而更好契合当前科技发展加速、学科交叉融合对人才的新要求。然而,这一旨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招生形式,在实践中却被部分高校异化为“抢生源”手段。具体而言,一些高校在不具备大类招生条件的情况下,将一些相关专业像“大杂烩”一样组合包装成所谓的“大类”,试图以此网罗更多高分考生进入学校,而专业分流则留待“招生大战”成定局后再“见招拆招”。这种被异化的“大类招生”不仅背离了改革初衷,还会衍生诸多教育问题,亟待关注与纠偏。

  一是延长了部分学生专业选择的焦虑期。大类招生将专业分流推迟到入学一年后进行,使得部分学生在第一学年中,为进入心仪专业而陷入“卷绩点”的被动状态,难以真正投入与高中阶段截然不同的、丰富多彩的大学学习和生活。那些最终未能进入理想专业的学生,甚至可能将后续学业和职业中的不如意归因于专业分流。

  二是弱化了高校对专业建设的责任意识。一些高校推出名称时髦、声势浩大的专业大类,实则将冷门专业与热门专业捆绑招生。事实上,大类招生对培养方案的系统性和课程设置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上述目的不纯的招生行为,很难在学科内涵建设上有所作为,其结果往往是教育教学质量不升反降。

  三是加剧了高校间大类招生的异化竞争。长期以来,不少高校在生源竞争中投入颇多,高分考生的流向往往备受关注。如果个别高校借助异化的“大类招生”在生源争夺中占得先机,其他高校难免跟风效仿,使得本就复杂的招生环境更趋固化,改革空间也相应收窄。

系统谋划,让大类招生真正服务于专业升级

  防止大类招生背离改革初衷,关键在于高校要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科学把握专业设置与招生工作的内在逻辑。

  高校应以严谨态度对待大类专业培养的全过程。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多聚焦于学科专业的升级与转型,这恰恰反映出学科专业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价值。大类招生作为配合学科调整、专业升级转型的重要教改举措,其本质在于通过设置大类专业,回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因此,大类招生绝非不重视专业设置,而是对专业设置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培养方案到课程体系,直至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方法,都需周密设计、系统谋划。

  学生和家长应以发展眼光看待专业与就业的关系。许多学生及家长习惯于把就业前景作为选择专业的出发点,而大类招生恰恰放大了这种想法的想象空间。但将专业与就业前景绝对“捆绑”,既过于武断,也容易产生误导。事实证明,很多大学生的就业方向与所学专业并不完全一致,却依然实现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同时,眼下热门的专业,未来未必仍然紧俏。因此,无论学校设置专业还是学生选择专业,都应更加关注专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关注学生能否获得真才实学。

  高校应以过硬的专业品质、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吸引真正对专业感兴趣的学生,而非以各种华而不实的手段吸引“高分”学生。尤其作为新生事物的大类招生,更要完整呈现其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及教学方法等,既帮助考生及家长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理性选择,也为高校设置接受公众监督的自我约束机制。

协同共治,为大类招生营造良好生态

  保证高校大类招生始终遵循育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需要全社会理解高质量教育的深刻内涵,协同共治,形成正向的促进力量。

  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制度层面规避“招生大战”。很多事例证明,若高校发展过度倚重招生分数,“抢生源”便可能成为办学的重要取向,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的专业选择也难免受到分数因素的过度影响。教育主管部门可考虑只公布高校专业招生录取分数段,从源头上弱化以招生录取分数评价高校的错误导向。

  高水平大学应将更多资源投向学科专业建设。应当意识到,招生领域的过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类招生的目的异化,而高水平大学的办学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若其仍集中资源争夺高分考生,客观上会强化“分数至上”的社会认知,进而影响其他高校的办学取向。

  同时,应规范商业机构在高考招生中的信息传播行为。部分商业机构出于盈利目的,在并不了解高校专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仅凭专业名称就随意编造各种专业内幕、师资配备、未来前景等内容,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焦虑。此类行为不仅会误导考生及家长的专业认知和选择,更会严重干扰高校的专业内涵建设。事实上,部分高校在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匆忙推行大类招生,正是由于正常专业招生受到了此类行为的干扰。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权威招生信息的发布及服务体系,确保考生及家长在了解专业招生和培养情况时,能够便捷地从正规渠道获取准确、翔实信息。此举不仅能有效压缩不法商业机构的炒作空间,也能满足“信息对称”的社会需求,同时可从制度层面督促高校保证大类招生政策宣传与落地实施的一致性,切实保障育人目标实现。

  (作者:樊秀娣,系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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