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深处护遗珍
——高校文物的发现与法治守护之路




【法眼观】
一块汉白玉石碑,在高校校园的一隅静静矗立,见证着数百年的光阴流转,风霜雨雪在碑面留下了痕迹,却未曾模糊它的面目,碑文依旧清晰可辨,浮雕纹饰纤毫毕现。当我们匆匆路过,能否意识到这是一件值得珍视的文物?又或者,它太过融入日常,成了“沉默的存在”。
北京师范大学曦园中,便有这样一个“沉默的存在”。走近细辨碑文可以看到碑主是卜舒库,他是康熙年间重要军事将领,满洲正黄旗人,曾参与平定“三藩之乱”。其生平在史书中亦不乏记载。然而,在2025年之前,这块石碑却并未被纳入文物普查登记。
一块石碑的“身份”追问
2025年2月底,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独特的区域禀赋,将调查触角延伸至各大高校。
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日常排查时,海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赵勇发现,有网友发帖介绍散落在高校园区内的石碑。这些石碑从何而来,是否得到相应的保护?
经过梳理和实地勘查,三处古石碑引起了检察官们的重点关注,分别是北京语言大学清真餐厅对面的三座清康熙时期螭首龟趺石碑,中国政法大学南家属区内的清乾隆时期弘晌墓碑,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曦园内的清康熙时期卜舒库墓碑。随后,他们查阅了海淀区文物保护相关材料,均未找到相关记录。
为更好地评估、判断石碑的历史价值,检察官们将石碑照片同步发送给资深文物研究者唐大麟辅助开展工作。“碑文记载的历史信息对研究清代历史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建议尽快采取保护措施。”唐大麟强调。
“它们亟须登记认定。”办案组检察官姬晨笛坦言,“如果没有定级,破坏的成本就很低。我们必须尽快为这些‘无主文物’正名,让它们得到应有的保护。”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海淀区检察院迅速立案。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2025年4月,海淀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辖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对新发现的文物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三处石碑得到了相应保护,但值得深思的问题是,高校是推动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为什么校园内仍有文物正在经历着“身份缺失”的困境?
高校文物为何“养在深闺人未识”
高校文物保护的问题,并非孤例。几年前,某大学耗资600余万元建成的博物馆被曝出大量藏品为赝品,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如果说“身份缺失”的石碑是高校遗珍的缩影,那么博物馆赝品事件则暴露了更深层的管理问题。
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馆员周磊撰文指出,进入21世纪,我国高校掀起建设博物馆热潮,其数量在2017年10月就已逾千家,但截至2024年,已登记备案的却不过百余家。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物馆馆长施光海十分关注高校博物馆建设,他介绍:“北京现有高等院校92所,其中有27所高校建设了博物馆48座,在市文物局备案的高校馆有13座。”
这些数据显示出,作为高校文物比较集中的博物馆,却有一定数量游离于文博序列之外。
究其原因,中南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执行院长易玲指出,在文物部门登记备案的博物馆要求是独立法人,但目前多数高校博物馆属于校园内部研究机构,而非独立法人,因此在登记备案方面存在一定的现实障碍。部分高校文保单位被视为校内资产,文物部门通常不介入管理,文物的定级、建档备案工作滞后于其他国有博物馆。
易玲建议,应推动高校文物从相对封闭的校园内部管理,逐步纳入地方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格局,通过与文物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专业机构的协同联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共保机制,从而夯实高校文物保护的制度基础。
也有文物保护专家呼吁,应按照《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尽快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博物馆全数予以备案,暂不能进行备案的高校博物馆也要认定为“类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行业管理体系。
“随着高校在社会知识发展和传播过程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高校博物馆作为其深厚学术、文化积淀的重要标志,承担着促进高等教育和社会文化共同发展的多重责任。不少高校与政府进行了校地合作共建。但体制转型下也有磨合与阵痛。”周磊指出,一些校地共建的博物馆受文旅部门和大学双方管理,有两套工作团队。实践中,由于对政策的理解、管理目标等方面的侧重点不同,面临决策效率、资源分配、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挑战。
如何协同发力守护校园文脉
除了校内博物馆,高校还有档案馆、校史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因此面临着多头管理、资源力量分散等现实挑战。
易玲认为,从高校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出发,应将文物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明确校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推动多部门协同配合。同时建立文物从征集到处置的全流程可追溯台账,健全独立的文保专职编制和专项经费渠道,扭转高校重科研轻管理、重收藏轻利用的现象。
在这方面,北京大学等历史悠久的高校在体系化建设方面的经验获得了业内专家的肯定。
北京大学文物保护与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1年北京大学“未名湖燕园建筑”被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学校在2004年编制当时新一轮校园总体规划时,同步开展了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06年编制完成高校中首个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未名湖燕园建筑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该规划获得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批准后,学校在校园建设和保护中一直严格落实,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2007年,为加强与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衔接,规范校内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文物保护与管理办公室。2018年,为健全校内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学校制定《北京大学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校内文物保护要求,并对保护责任进行了分解与落实。
另一方面,易玲认为,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与重大事项监管,通过文物调查明确高校文物权属,提供相关技术指引,协助高校文物保护工作达到国家保护标准。在尊重高校日常运行与教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对涉及文物的重大事项实施严格监管,在专项资金申报与财税扶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财政激励与政策支撑,为各方权责落地夯实坚实基础。
“如何尽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文物部门进行认定,这是关键的问题。”有业内专家表示。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23年11月开展,2026年6月将迎来收官。2025年9月10日,“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饶权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新发现文物数量超13万处。
“我们希望借助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机,推动更多历史文化资源纳入文物保护范围。”海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王婵媛说。在海淀区检察院建议下,行政机关将高校校园列为普查重点区域,利用大数据、新媒体拓宽线索渠道,又陆续发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老虎庙老虎石遗存、中国人民大学石刻遗存等4处文物线索。
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王婵媛表示:“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与区域内高校建立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借助热爱文物的学生的力量,扩大线索发现渠道。同时,通过以案普法,在高校中开展宣传,提升学生的文物保护意识。”
(本报记者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