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法治教育:赋予青少年创造性生活力量

    作者:申素平 赵赫栋 《光明日报》( 2025年12月09日 15版)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小学生讲解宪法知识。郝群英摄/光明图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干警指导孩子们开展模拟法庭。徐勇摄/光明图片

        民警在江苏泰州技师学院给学生讲解宪法知识。汤德宏摄/光明图片

      【建设教育强国·教育笔谈】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面向新征程,“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青少年正值“拔节孕穗期”,学习生活中时常会面对各种困惑:是否应该为了“义气”帮同学出头打架?面对高分诱惑是否可以考试作弊?能否在网络上发送对他人的随意评价……此时,法治教育是帮助他们作出正确选择的指南。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让法治不再只是课本里的知识,而真正内化为指引行动的价值观,让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法治教育要避免止于“背诵法条”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驶入“快车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整体起步较晚,当前工作还存在理论根基有待夯实、实践路径尚需探索、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课程内容转化和环境协同支持两个方面。

      在课堂教学方面,法治课程的内容多为静态条文和原则性要求,需要教师将抽象规则转化为身边可以感知的行为准则,否则就会因为脱离学生实际生活场景而失去影响力。尽管经过多年探索,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知识编排日益科学,更贴合孩子们的认知规律,但在应试观念惯性的影响下,“重知识、轻精神”的倾向使得不少学校将法治教育简化成为知识点背诵,让法律在一些青少年眼中变成了厚重的教科书,而非生活的导航。

      在环境支持方面,法治意识的种子需要规范的引导教育和真诚的情感关怀来共同滋养,然而现实中却常常面临“环境缺氧”的困境。在学校教育中,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情感关怀不够,法治教育与德育的衔接不够紧密,未能有效形成育人合力。走出校门,环境的影响更为复杂:父母的管教是耐心引导还是粗暴命令?孩子第一次亲眼所见或亲身经历的执法现场是否理性公正?这些最初的法律体验,都在无声中塑造着他们对规则的理解与信任。法治教育关乎学生认可、信任、尊重并愿意服从法律的心理态度和情感体验,需要环境支持,否则对法律知识的熟记反而可能成为漠视法律的依凭。可见,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不只是三尺讲台上的教与学,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形成合力。

      近年来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与宣传为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蓬勃开展,这一弘扬法治精神、学习宪法知识的热潮不仅是彰显法治信仰的庄严仪式,更是法治精神在教育实践中春风化雨、沁润青少年心田结出的硕果。2025年11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设立宪法日以来我国青少年宪法教育的成功经验写入法律,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涵规定为三个层次: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要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法治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

      使法治成为青少年行走世界的底气

      如果把法治教育仅仅理解为背诵条文、应付考试,那么对青少年而言难以起到实际教育作用。事实上,法治教育的关键在于赋予青少年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力量,让法律从纸面规则转变为手中解决问题的工具、心中衡量是非的尺度、脚下行走世界的底气,这是一种主动构建美好生活的能力。当遭遇校园霸凌时,它赋予学生的不是硬碰硬的拳头,而是寻求法律保护的智慧,是向老师、家长、司法机关求助的勇气。当面对网络谣言时,它教导学生的不是跟风起哄,而是用事实说话、用法律辨明是非,并依法维护自己与他人名誉的自觉性。当在集体中与他人意见不合时,它引导学生的不是忍气吞声或激烈对抗,而是学会如何通过协商、如何根据共同认可的规则达成共识。

      这种创造性的生活力量来源于法治意识,归根结底,“法治”并非当然存在的状态,全民守法的实现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持。而青少年法治教育本身就蕴含着培育一种作为精神力量的法治意识的内在需求:法治教育既需要在青少年完全形成“成本—效益”的认知之前介入,避免他们将法律单纯视为实现目标的工具,更需要引导青少年在缺乏强制性措施的压力时能够实现自我约束。因此,如果说法治社会运行的基础是行为主体普遍遵法守法,那么这实际上很大程度依赖于其青少年时期法治意识培育的成效。

      让法治在学生“附近”生根发芽

      法治意识的本质是人们对宪法和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人们相信立法机关基于共同意志作出的法律决策是合理且正确的,即使没有奖励与惩罚,也自觉服从这些决策。对于青少年而言,对法治的这种认知和态度,离不开对“附近”世界的留心观察与亲身参与。将这一视角引入青少年法治教育,意味着要将教育重心从抽象的法条拉回到孩子身边的真实世界,让法治在“附近”生根发芽,成为创造性的生活力量。

      课程和教材应当对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内容进行分解还原。法治意识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复合型精神,没有接受过专门法律学习的法治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只能浅尝辄止,照本宣科地叙述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很难达成理想的教育效果,这就需要课程标准和教材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供实践操作的指导。例如有研究提出,自尊(学会自我肯定)、自治(懂得自我管理)、相互承认与信任(愿意承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是培养健康法治意识的基本要素。这启发我们:法治教育应当脱离照搬法学概念和理论的教条式讲授方式,回归到对人的培养本身,探索法治意识的形成脉络,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与道德、思政教育的结合。

      教师应当将课程教材内容转化为有效的教学行为,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成长需求和教学情境灵活选用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在小学阶段提供图画、故事和游戏等可以让学生观察和操作的事物,引导他们在亲身实践中实现认知启迪;在初中阶段加入对校园霸凌、食品安全等身边案例的讨论和情境分析,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抽象的价值理解和判断;在高中和大学阶段采用探究式、项目式的方法,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研究、模拟立法、法庭旁听等活动。相应地,对法治教育成效的评价内容因学段而异,评价方法应当在纸笔测试之外纳入问卷座谈、跟踪调查等多种方式,评价结果应主要用于学校、政府和社会宪法法治教育工作的改进。

      家校社应当加强协同,让法治意识在生活场域中自然生长。首先,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要重视家庭教育,父母的教育方式深刻塑造着孩子对“权威”的最初认知。无论是“我说你听”的专断管教,还是“百依百顺”的纵容放任,都难以帮孩子树立起真正的规则意识。唯有“权威型”的教育——既确立清晰的行为边界,又鼓励沟通与合作,才能让孩子在感受到被尊重的同时,学会尊重规则,从而将对父母权威的信任,自然延伸为对法律的信赖与遵守。其次,一堂精彩的法治课,其效果能否延续到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取决于学校自身的治理水平和教师群体的法治素养。如果学校治理本身就饱含着法治精神,既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又为学生提供表达与协商的渠道,且教师日常的言行态度秉持着对规则和法律的尊重,那么学生就能在亲身体验中,将课堂所学的法治原理内化为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这样的制度环境能够让法治教育事半功倍。最后,作为国家法治权威的代表,司法机关对青少年的影响尤为深远,因此介入需要格外审慎。在处理校园霸凌等违法行为时,应当与成年人违法相区别,注重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承担责任,促使其真正回归正轨,让司法机关的每一次介入都成为一堂严肃而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作者:申素平、赵赫栋,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教育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