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论述“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时专门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并明确要求“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机制”侧重于描述实现某个目标或结果的特定过程、程序和方式,关注的是如何具体实施和操作。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就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机制,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自成立之日起,就高高举起了人民民主的旗帜。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最根本的保证,是畅通协商民主渠道,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重要支撑。
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活动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要不断完善党对于不同类型协商民主在协商议题、程序、方法、过程、结果等进行领导的机制,自觉将协商民主建设贯穿到各个领域。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就协商民主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支持优化政府、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进行协商讨论、征求意见、反馈建议的议事协调机制。
另一方面,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良好的协商氛围是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只有在和谐宽松的协商氛围中,才能讲真话、建诤言、道实情。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重在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同时,努力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协商文化,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完善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机制
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将分散的各个层级的协商民主制度用体系化的方式贯穿起来,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具言之,通过完善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机制,努力使这七大协商渠道的不同主体间有效互动,使协商程序嵌入各个治理环节之中,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联动,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特点。
在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上统筹协同配合机制。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在横向维度上,协商民主要与国家治理的各方面相结合,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还体现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只有打通国家治理的所有层级和领域,在每一个治理领域中融入协商要素,使每一个协商平台、每一道协商程序相互连接,不断扩展协商民主的发展空间,才能建构一个系统完备、科学的协商网络。在纵向维度上,构建上下循环沟通的有效协同配合机制,既重视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协商民主向基层社会、社区民众的纵向延伸,既聚焦于党和国家的大事要事,也关注基层群众日常生活,保证协商事务、协商资源、协商成果能够沿着纵向链条有效传递。
坚持协商机制的持续性、公开性和全过程性原则。持续性体现为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状态;公开性体现为协商议题的公开,议事过程的公开,交流、辩论和对话的公开,以及共识性决策向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公开;全过程性体现为为保障人民在公共事务讨论中的主体地位,将协商机制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比如,有的地方以“二维码”为纽带,把党委政府、议事主体、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专家智囊团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协商议事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同时、融合互补,形成社会各界方便、及时、广泛参与的协商议事新模式。
总之,完善不同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机制,重在解决协商民主的纵向和横向间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之间沟通不畅、环节断裂等问题,进而在各渠道自身特色优势基础上,真正实现协商民主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形成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
3.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所以是真协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既协商于决策之前,也协商于决策实施之中,实现了政治过程中社会公众理性、审慎、平等对话和交流。
保障各类协商主体在协商前做好知情明政工作,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协商机制。努力健全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的协商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汇集民意,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不断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政策评估方式,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更加机制化常态化。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就要把民意的表达和回应嵌入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使信息得到最大限度的涌入,就公共议题和政策内容进行高质量的对话互动、充分讨论,以整体动态地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推进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全面落实。深度协商互动,还要不断完善协商工作规则,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保障各类协商在议题、主体、内容等方面真协商,真正发挥协商民主的效能。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奠定深厚基础、积聚强大力量。
健全协商民主运行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协商民主要得以长久有效运行,需健全把协商民主的内容、规则、程序、方式、效力等具体事项固定下来的协商机制,从而使协商议题更加合理、协商程序更加规范、协商主体权利得到保障、协商结果更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一方面,推动协商环节完备化,建立健全由选题、调研、协商、报送、督办、问效等完整环节组成的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简便易行的闭环运行流程。另一方面,实现协商程序机制化,用程序规范和工作规则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合理规定,健全和创新议题形成、代表选择、意见回应、结果反馈等机制。
4.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如果协商成果被“束之高阁”、转化度偏低,必然导致协商民主流于形式。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通过考察协商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民主协商的执行效果、效能及价值进行检测、评价和判断,有利于将协商成果的运行情况反馈给决策机构,构成进一步修正调适制度设计的重要参考。
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说明机制。主动跟踪了解协商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促进协商成果采纳转化的有关批办、交办、领办、督办、反馈工作。规范和拓展协商成果报送渠道,对协商的主要内容、重要共识、意见建议,做好汇总、分析、精选、报送工作。明确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
完善协商成果反馈监督机制。成果反馈监督机制有助于确保协商成果真正转化为嵌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实际举措,确保协商意见和结果进入决策、及时得到应用落实。在实践中,应不断健全完善协商议事结果及时公开制度、议题协商过程互动监督和沟通机制、协商成果动态反馈机制,以及协商成效考核评价机制等,通过对协商成果实施过程及结果及时公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中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代表在成效评价方面的满意度权重。
完善协商成果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是指特定的评估主体根据一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考察协商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协商的效果、效能及价值进行的检测、评价和判断。评估机制既可以进一步完善协商成果的质量,也可以对协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偏。评估机制的建构,有助于增强协商成果与人民利益诉求的契合性和关联性,提升协商成果的可行性与针对性。
(作者:宋雄伟,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统一战线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