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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中庸》伦理思想的内涵、特征

    作者:郭 薇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30日 11版)

      2024年11月,首届世界古典学大会成功举办。这场学术盛事不仅加深了全球文明交流互鉴,更为解决现代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古典智慧的启示,彰显了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儒家伦理思想,特别是《中庸》所蕴含的伦理智慧,对于当代社会治理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伦理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之中,成为塑造社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重要力量。美国汉学家卜德曾指出,中华文化的精神特质在于其深厚的伦理基础,尤其是儒家伦理的深远影响。因此,系统梳理并深入剖析儒家伦理思想,对于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中庸》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经典文献,其外在规范“五伦”关系,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内在特质“情理融通”,为中国古代道德选择提供了指引;而至高境界“致中和”,则体现了中国古代道德哲学与生存智慧。深入挖掘《中庸》伦理思想的内涵与特征,不仅是对古典智慧的传承与致敬,更是对现代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探索与贡献。

    “五伦”的言行关系准则

      《中庸》伦理思想的外在规范,主要体现在儒家“五伦”观念上。《说文解字》中对“伦”一词的释义为“辈也”,即个体在家族、亲友等血缘关系中所处的等级地位。这一定义深刻揭示了“伦”的本质,它与人伦关系或等级次序紧密相连,强调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伦理地位。《中庸》明确了“五伦”的关键概念,所谓“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其蕴含的儒家伦理价值观深刻体现了人与人关系的复杂性及其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五伦”揭示了天地间亘古不变的伦理关系,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基本的伦理关系构成了儒家伦理的核心框架。它不仅蕴含了特定的伦理义务和责任,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仁臣忠、夫和妻顺、朋诚友信,更是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基石。在儒家看来,个人应当根据在社会中的角色规范其行为,并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从而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中庸》所言“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强调了从家庭伦理出发,逐步扩展到社会伦理的重要性。

      《中庸》自“五伦”出发,进一步阐释了“德”与“道”的紧密联系,所谓“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此处,“五达道”“三达德”意在用三种德行处理五类伦常关系,其中蕴含的“道之以德”思想凸显了个人品性提升与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德”代表个人所成就的德行,而“道”则象征宇宙的自然法则与人类的行为准则。《中庸》主张“道之以德”,即以德的力量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非依赖强制手段,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治理。这种以德化人的思想反映了儒家注重内在道德提升,以期达到人与社会共融、和谐的理念。“五伦”的道德价值在于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也强调了个体履行责任以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这些关系不仅局限于家庭内部,还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从而定义了个人在社会中的具体位置。只有认真履行各种关系中的义务与承担各自责任,人们才能够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与此相对,西方伦理观念与儒家“五伦”观念存在显著差异。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现代的康德、怀特海、杜威,西方哲学家在探讨伦理问题时,并未将家庭在人际关系中置于显著位置。他们更注重个体的自由、理性和权利,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契约关系,而非基于血缘和等级的伦理关系。这种差异反映了东西方文化在伦理思想上的不同侧重点和价值取向。然而,正是这种差异使得儒家“五伦”观念在世界文化秩序的重塑中具有了重要的补充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频繁,儒家思想中的“五伦”观念可以为现代社会提供一种独特的伦理视角和道德资源。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相互尊重与关爱,以及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世界文化秩序。

    “情理融通”的行为规范

      《中庸》伦理思想的内在特质,体现在“情理融通”上。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被普遍认为以情感为主题,人的存在是知、情、意的统一。事实上,儒家情感可分为一般情感与道德情感。前者指个人的、主观的情感;后者指通过人的情感意向活动表现出来的,经过理性加工的情感,是符合道德目的论的理性情感。儒家伦理中的情感不是纯粹主观的个人感情,而是在社会场域中关照他人和环境后融入了理性成分的道德情感,具有“情理融通”的特质,即情中有理,理中含情,二者有机结合,一以贯之。《中庸》作为儒家经典,深刻体现了这种“情理融通”的特质。

      《礼记·乐记》有云:“乐者,通伦理者也。”儒家伦理价值观的最初形成就与礼乐制度密不可分。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强调秩序与理性;乐则是内在的情感表达,注重和谐与情感的自然流露。礼乐结合代表了儒家伦理“情理融通”的理想状态,即通过礼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理性,同时通过乐来调和情感,使个体的道德情感与社会伦理融为一体。具体而言,礼作为一种外在的社会规范,约束和引导个人行为,确保其不偏离正道。然而,儒家并不主张礼应当是僵硬的教条,而是需要与人的内在情感相协调,以此才能达到情理融通的状态。正如《中庸》所言“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儒家主张礼乐并重,追求理性与情感并存的平衡状态。

      《中庸》有云“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不仅颂扬了圣人之道的伟大与广博,还明确指出了君子在道德修养和学问追求上应达到的境界。其中,“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表述,正是情理融通的生动体现。它要求人们在追求广博知识和精深学问的同时,也要坚守中庸之道,即在情感与理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在面对当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情境时,《中庸》情理融通的伦理思想特质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它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既要充分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也要兼顾情感的需求和体验。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做出既符合道德规范又能够得到人们情感认同的决策,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守中致和”的哲学理念

      《中庸》开篇即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一论述不仅界定了“中”与“和”的概念,更揭示了二者作为事物各得其所的状态及其内在的辩证联系。“中”强调本根的无偏倚状态,作为方法论层面的指引,指向事物存在的最佳关系与行为方式;而“和”则体现动态平衡之美,是价值观层面的追求,表征事物存在的理想状态。二者构成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共同彰显了中华民族在主客体关系建构与协调方面的独特智慧。《中庸》进一步阐述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强调了“中”与“和”在宇宙万物中的根本地位和作用。“未发”之“中”,并非情感的压抑,而是强调内在情感的动态平衡,不随意显露;而“中节”之“中”,则是对外在行为的规范,要求情感表达合乎人伦规范,以达到社会和谐。中国哲学秉持过程性思维,强调万物间的相关性、生成性与转化性。在此视角下,“未发”之“中”并非静态,而是动中之静,动静相依,体现了动态平衡的智慧。而“中节”之“中”则侧重于人与人的互动,通过个体在情感表达中的自我克制,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进而实现“万物育焉”的理想社会状态。

      《中庸》的“致中和”理念,不仅是情理合一的目标,也强调了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是儒家伦理思想情理融通的至高境界。这一境界的实现,有赖于每个人的道德修养与情感认同。儒家伦理价值观重视人的情感活动,但同时也主张对情感进行理性克制,以达到“中和”的平衡状态。从“未发”到“已发”是情感的意向互动,而从“已发”到“中节”则是理性节制的过程,“致中和”是通过礼的节制而达到的情感理性状态,即道德情感状态。这种和谐状态的实现,需要高度的道德修养和情感认同能力,以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构建“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和谐世界。

      董仲舒曾言“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和平而不失中正。”此言进一步强调了内心保持中正对于实现“和”的重要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被视为实现人、自然、社会和谐统一的关键方法。由“中”达“和”,彰显了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哲学和生存智慧。同时,《中庸》提出的“时中”“执中”“择中”等伦理实践,将古人对伦理问题的深刻思考传承至今,为我们提供了一套严密且系统的伦理话语体系,指导我们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找到最佳的行为方式,最终实现一个内外和谐的理想境界。

      通过挖掘和阐释《中庸》的伦理智慧,我们可以为中国特色伦理话语体系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五伦”关系作为《中庸》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代家庭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撑。《中庸》所体现的“情理融通”特质,有助于培养出既具有深厚道德情感,又具备高度道德自觉的新时代公民,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此外,《中庸》所倡导的“致中和”理念,强调了情感认同与理性分析的和谐统一,为当代伦理话语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面对未来,中国的古典学研究者需要继续在中西古今的张力中前行,保持对现代学院学术的批判态度,以古典朝向未来、重塑现代。这一过程不仅是学术的传承,更是文明的对话,它要求我们既要勇敢又要清醒,既要深入经典,也要关注时代。因此,我们应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庸》的伦理智慧,并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探索其在现代社会治理和文化建设中的应用之道,推动其创新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与文明进步,更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益的文化借鉴和道德支撑。

      (作者:郭 薇,系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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