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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

    草原过牧如何解?“疏”“堵”结合是关键

    作者:丁 勇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30日 09版)

      【绿色低碳发展·大家谈】

      草原畜牧业的良性发展与人、草、畜之间的动态平衡,不仅关乎草原健康状态,也关系牧民的生计和发展。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逐步向好,人草畜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过去一段时间,人、草、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草原生态、牧民生活、畜牧业发展全面向好的良方。

      面对这一“成长中的烦恼”,2011年,我国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此后,草原超载率逐年下降:到2015年第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末期下降至17%,到2020年第二轮补奖政策实施末期降至10.9%;10年间草原超载率较补奖政策实施前下降了33.1个百分点。

      但尽管如此,当前草原过牧现象仍有待解难题,主要是:2020年之后,草原超载率维持在10%左右,继续减压的难度增大,部分地区还出现超载率反弹。此外,全国尺度总体超载率不高,但是超载问题在空间上不均质,局部区域或地段草原放牧利用强度依然较大。

      对此,应针对不同规模牧户的超载行为特征,如小牧户是过牧主体、中等牧户过牧相对偏重、大牧户总体上草畜平衡的现实情况,在全面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中,强化强牧惠牧政策,分类施策,加大对中、小牧户生产发展的引导和扶持,系统全面缓解人地矛盾,妥善解决草畜失衡问题。

      分类施策:“疏”“堵”双管齐下,全方位加快草牧业发展

      草原过牧问题的解决,需要“疏”和“堵”双管齐下。“疏”即从解决草畜矛盾和人地矛盾出发,通过政府引导、牧民配合,全方位加快草牧业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减少牧区群众生活和发展需求对草原的压力。“堵”就是要加强监管,在科学、精准核定草原理论载畜量的前提下,加强监测和监督,发挥草原管护、执法监管等作用,及时堵截制止放牧超载行为。对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提升草原饲草料供给能力,强化畜牧业发展的内在支撑。全面系统整合和布局草原资源的保护、修复及利用,加快推进严重退化草原的生态修复治理,对生态状况良好、生产潜力较大的优质草地资源,要通过改良措施提产增效,以大幅提升区域饲草供给保障能力。在地下水资源未超采区域,鼓励中小牧户建设适度规模高标准草地,即通过少量土壤补水与优质牧草补播措施结合,缓解中小牧户草地资源少、饲草紧缺问题。

      加快转变天然草原传统养畜方式,探索饲养和经营新模式。在养殖方式方面,积极探索减少天然草原利用强度的高效生产模式,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舍饲圈养”“牧繁农育”“托管代养”等高效饲养模式,实现生产方式由“放养”向“圈养”转变、由“多养”向“精养”转变,走出传统家庭畜牧业“夏肥、秋壮、冬瘦、春乏”的低效困境。在经营方面,鼓励中小牧户联户经营,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政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牧户”的组织生产模式,推动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

      优化区域畜牧业发展布局,建设农牧业现代产业园,集中配置优质资源,反哺农牧民。根据各地区草牧业发展特色及优势,在严守资源利用上限和草原质量底线的前提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发挥增长带、增长极作用,延长草原畜牧业产业链条,拓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好精深加工和特色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溢价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协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提高牧民收入水平。

      促进牧民全面发展,挖掘牧民和多功能草原资源增收潜能。强化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强化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拓宽草原牧区劳动力就业门路。扶持创建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社会服务队,引导广大牧户购买专业化服务,促进小牧生产与现代化的衔接。鼓励打造高品质牧人之家、旅游牧场等,将传统文化资源、风景资源转化为牧民的收入来源。推广草原利用和保护的减排增碳技术,挖掘草原增碳潜力,尝试建设一批碳汇试点项目,推进草原碳汇交易,实现牧民草原资产增值。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规避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在县域尺度构建气候变化应对体系,强化牧民应对极端干旱、雪灾等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生物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做好家畜生产的全过程防疫工作;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坚持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品牌建设和国际化道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构建起高度组织化的多主体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牧户积极对接企业和市场,发展订单畜牧业,指导牧户规范化生产,降低生产经营管理风险,提高应对市场风险能力。

      完善草原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强化精准监测与有效监管。完善草原保护与利用监测系统,形成“天上看、地面查、网上管、全覆盖”的草原管护体系,实现“数字化监测、法制化规范、网格化管理、精准化落责”,发挥“堵”的实效,做到超载放牧区精准预警、及早发现、严格管控。压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发挥村规民约在过牧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优化草原补奖政策,推动形成“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赔偿”的公平正向激励机制,适度提高补奖标准,调动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生态补偿均衡协调好草原生态与生产、保护与增收的关系。 

      (作者:丁 勇,系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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