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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8月11日 星期日

    地方语言文化的活化石

    作者:郭照川 《光明日报》( 2024年08月11日 05版)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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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我国传统字书编撰的主要目的是统一社会用字、维护文字规范,因此主要收录正字。同时,出于正本清源、明确正字的需要,往往也会收录部分俗字。进入字书中的俗字虽然在发挥交际功能方面不如正字,但因较多地保留了造字依据、地域色彩等文化信息,也自有其存在的价值。

    体现汉字表意性质

      汉字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据义构形,也就是说汉字的形体最初是根据所要表达的意义创制的。造字者要用具体的形象来表达抽象的词义,其所取象的依据一定是自己所熟悉的事物或场景,体现自己的思维方式,就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所以“依类象形”成为早期汉字的主要创造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创造的字就是表意字。

      在使用过程中,出于精确记录语言的需要,音义拼合的形声字逐渐成为主流,但一些地方俗字却顽强保留了以形表意的特点,体现了古人的形象思维方式。例如“赧”,按《说文解字》的解释,“赧”从赤,[图1]声,形声字,义为因羞惭而脸红。司马光本性简素、不喜奢华,在《训俭示康》中自述说:“长者加以金银华美之服,辄羞赧弃去之。”用的就是这个意思。形声造字法是从所要表达的意义中取一个关键点用字形体现,而会意造字法则是取两个或多个关键点用字形表现出来。因此,一般来说,会意字比形声字表义要更全面。“赧”这个字的形旁是“赤”,只体现出“脸皮泛红”中“红”这一特征。《玉篇》中收录了“赧”的两个俗字形体[图2]和[图3]。前者由“赤”和“皮”构成,能表现出“脸”和“红”两个语义成分;后者又加了一个“心”,表明是由于心情窘迫而面红耳赤,表义比“赧”要全面、生动得多。

      又如“嫩”字,本义为“初生而柔弱”,字形和字义关系不明确。《龙龛手鉴》等字书收录两个俗字形体[图4]和[图5]采用会意的造字方式,抓住“初生”这个关键意义成分,较直观地显示了整字的意义。《类篇》还收录有[图6]这个形体,通过添加“肉”这一构件,进一步凸显了柔软、柔弱这一意义成分。

      再如“双”字,繁体作“雙”,这个字是在“隻”字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隻”甲骨文形体作[图7],以手持隹,表示擒获,后借用为表示单个事物的量词。按照一般思路,手拿一只鸟为单,那手拿两只鸟就表示“双”了,据此造“雙”字。《切韵》收俗体字形“[图8]”,在“雙”的基础上再加一只“手”,更直观形象地体现“成双成对”的意思。《篇海》收录[图9],则直接以“两”“隻”会意,不再从视觉上呈现,但表义更为显豁。

      汉字进入流通领域后,使用者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字形进行改造,这在俗字中表现得最为直接。这种改造很大程度上仍是据义构形的体现,从这个动态过程中我们能看出人们生活状态的变化。例如“弄”字,构形本义是两只手玩弄一块玉,表示摆弄、玩弄的意思。随着社会发展和字形演变,使用者对这一构形依据越来越生疏,于是在原字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加上构件“手”,作“挵”,突出手部动作这一特征。之后又造出“挊”字,直观显示两只手上下摆弄的情形。类似这样在使用过程中改造字形的方法很常见,这也是俗体字的一个重要特征。

    展现地方语言文化

      文字是人们创造出来用以传递信息的符号,与其所记录的语言及造字者的生活场景、思维方式密切相关,所以它往往成为其产生地区语言和文化的鲜明标志。俗字由于只在特定区域内通行,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历史的长河中,一些地方俗字成了展现特定地方语言文化的活化石。

      例如,今天常用的“姐”字,《说文解字》:“蜀人谓母曰姐。”段玉裁进一步解释:“方言也。其字当蜀人所制。”就是说,这个字记载了当时四川一带的方言,那么它也应当是蜀地人创制的地方俗字。根据文献资料,汉魏时期这个字也用于对妇女的一般称呼;大约在唐宋时期,逐渐用以称呼同父母且比自己年龄大的女子。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近世多以女兄为姐,盖尊之也。”另外,《说文解字》中“南昌谓犬善逐兔草中为莽”“汝南名收芋为叔”“东楚名缶曰甾”等条目,也都记载了相关字形产生的地域,显示了这些字由地方俗字转变为主流正字的情形。

      据义构形是汉字构形的基本特点,但如果要表示的意义难以用具体形象表现出来,则只好从语音角度为其配备字形。一般情况下,这要通过字形借用来实现,但在某些方言中,造字者采取直接模拟发音的方式达到目的,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俗字。

      “覅”字即是如此。这个字源于吴语,范寅编纂的《越谚》中有收录。它是“勿”“要”二字的直接拼合,流行于江浙一带。当地人说“勿要”说得快了便会并为一音,但写下来仍用两个字。晚清吴语小说《海上花列传》在“例言”中专门解释了这个字:“惟有有音而无字者,如说勿要二字,苏人每急呼之,并为一音,若仍作勿要二字,便不合当时情理;又无他字可以替代,故将勿要二字并为一格。阅者须知‘覅’字本无此字,乃合二字作一音读也。”

      又如,“嫑”是“不”和“要”的拼合,这个字在不同地区的方言中有不同读音,在西安方言中读音同“报”,在成都方言中则读“表”。其他如“嘦”“孬”都是此类现象。

      地方俗字不仅能显示一定的语言特征,有些还能再现当地的民风民俗,“蚕”字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养蚕缫丝是华夏先民的伟大发明,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深远,因此,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逐渐神圣起来,这也体现在了文字上。“蚕”字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是个象形字;到了《说文解字》中作“蠶”,字形结构为“从[图10],朁声”。由于这个字过于复杂,表音构件过于生僻,于是民间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简化,创造出“蝅”(《龙龛手鉴》)、“[图11]”(《直音篇》)、“蚕”(《广韵》)、“[图12]”(《玉篇》)等形体。最后一个字形生动反映了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与人们的风俗习惯相对应。东南地区的蚕农有“拜蚕神”的习俗,称蚕神为“蚕花娘娘”,放在庙中供奉,定时祭祀。“[图12]”这个字就鲜明体现了这种习俗,既表现了人们对“蚕”的崇敬、神化,又没有改变其为“虫”的本质。

      传统字书中保留的古代地方俗字是汉字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载了特定的文化信息,是地域文化的鲜明体现。对于这部分汉字我们应深入分析研究,使其在汉语汉字理论发展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郭照川,系廊坊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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