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了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能够为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与支撑作用,切实增强统筹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
加大财税政策调节力度,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是统筹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要素驱动不同,创新驱动强调以人的科学知识、创造能力为增长和发展提供长久动力。教育、科技、人才三者统一于创新,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提供更多助力,让发展动能加快向创新驱动转换。
加大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财税支持力度。推进财政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按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新需求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投入、放大财政投入效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推进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支持拔尖学生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落实好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
加大科技体制改革的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持续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省市县联动支持各类科创平台建设。
加大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财税支持力度。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工作开展,开展人才资金专项审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培养。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稳定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资助规模,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
强化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实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效贯通
实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效贯通,着力支持全面创新,是统筹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这意味着,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需要为全面创新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不能只局限于单一领域、单个环节的创新,而是应把握好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关键核心技术的点上突破带动整体创新的面上提升。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财政需充分发挥鼓励、支持和引导的作用,根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的内在要求和相互联系,强化重点领域投入保障。
保障原始创新研发投入的持续性。稳步增加支持原始创新的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方式投入,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健全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科技评价激励、成果应用转化、科技人员薪酬等制度,建立创新人才合理流动制度,建立与创新活动相一致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财政资金支持集成创新的方式。强化要素集聚和融合创新,通过战略研究和重大项目策划,布局重点领域研发方向,以“拨投结合”等方式支持引领性、前瞻性、颠覆性的科技领域集成创新项目。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协同攻关新模式,财政资金可按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匹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产业高端化发展。
支持和引导开放创新取得新进展。财政应着重支持建设一批全球领先的研究中心、实验中心、技术中心以及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等新型集成设施和大科学装置,加大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力度。加大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科研机构来华设立全球性研发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统筹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始于技术研发,成于资金支持,价值在于应用。通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实现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的精准对接,可以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加速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以财政支持为保障,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强化财政资源的引导作用,支持建立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改革,鼓励地方设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资引导基金,提升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比例,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以市场主体为主导,聚力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运用好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财金联动支持方式,完善好引导基金、专项债券、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机制。
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税链”服务新模式。全面梳理产业链图谱,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整合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享受全链条的优惠政策,将税务服务链嵌入重点产业链,积极联动科技、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将支持创新链和产业链发展的资金链、人才链等要素有机链接,以政策效能推动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
(作者:王伟同,系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