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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三

    水质状况优良 空气质量好

    青海生态环境总体稳定

    作者:本报记者 王雯静 万玛加 《光明日报》( 2024年06月05日 10版)

      本报西宁6月4日电(记者王雯静、万玛加)“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青海4日发布的《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青海省地表水水质整体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公报显示,青海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生态质量变化基本稳定。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区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建昱介绍,根据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黑河、柴达木内陆河、青海湖流域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35个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其中,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良。

      近年来,青海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聚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一体推进青海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完善“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建设运行,提升生态环境业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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