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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依托法治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方建中 《光明日报》( 2024年04月24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浙江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嘉兴平湖召开,会议要求推广平湖公安“轻微不罚”工作机制,以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轻微不罚”这一创新举措,深度诠释了“有温度”的执法理念,不仅切实保障了公民权益,优化了社会治理,更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轻微不罚”是人性化执法的鲜明体现。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法律规定明确对初次、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劝导、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而非直接予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此举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包容性,彰显了公安以民为本、宽严相济的执法观。一方面,“轻微不罚”政策尊重并保护了个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初犯或无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人,避免了过度惩罚可能带来的生活困扰和心理压力,有助于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另一方面,该政策也有利于消除民众对执法部门的畏惧感,增进警民互信,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轻微不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轻微不罚”政策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由于规模、管理、资源、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更容易出现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若对此类行为一律严厉处罚,不仅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可能引发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连锁反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有学者研究表明,一个地区的罚没金额与营商环境成反比,罚没金额越高,营商环境越差。执法机关实施“轻微不罚”政策,对于首次、轻微的涉企违法行为,优先选择教育引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而非简单粗暴的罚款、吊销执照等硬性处罚,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为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自我调整的机会。2022年以来,浙江公安已作出“轻微不罚”39396件,涉及法人6435家、自然人32961人,这一举措更好地守护了群众利益,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轻微不罚”是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有益探索。“轻微不罚”政策的推行,也是行政执法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科学化的有益尝试。它要求执法者在处理违法行为时,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充分考虑具体情境和个体差异,精准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危害后果,做到宽严适度、区别对待。这一做法有利于推动执法者从“一刀切”式的粗放型执法转向精细化执法,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公信力。同时,通过“轻微不罚”政策的实施,可以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基础上,浙江公安又提出了“无事不扰”的理念。这一理念强调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让企业在守法经营的道路上轻装前行。这一理念的贯彻,旨在为企业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经营环境。当然,这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借助科技手段,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为此需要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违法行为预警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各类违法行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纠正,深化“办案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案件“智能办、协同办、高效办”。对于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抽查,让企业能够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真正实现“无事不扰”。

      从“轻微不罚”到“无事不扰”的执法实践,如同一支灵动的画笔,以法治的温度描绘出一幅充满活力、包容与公正的营商环境图景。这一系列创新实践,无疑为全国公安系统乃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方建中,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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