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近年来,一股文明新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兴起。据媒体报道,当地通过村规民约对办“白事”标准进行规范,形成了“白事”时间不超3天、宰杀牲畜不超过3头的新习俗。这几天,据当地粗略统计,三年来全县因此减少宰杀牲畜数千头,节省开支数千万元。同时,文明办事、节俭办事的风气正在形成。
村规民约,基于国家有关法律而制定,后经村民会议商定后形成,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开展村民自治的依据,对村民具有约束力。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人情往来互动产生的信任与规则,不断加深了村民彼此之间的情感认同,成为乡土社会中个体行动逻辑的基本参考。类似举办“白事”等民风习俗也蕴含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底蕴,对维系乡村有序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现象层出不穷,让原本纯粹的乡土风俗变了味、走了形,甚至出现了人情债、重负担。广西当地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良现象的发生,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有效推进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农村移风易俗重在常抓不懈,找准实际推动的具体办法,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并举,绵绵用力,成风化俗,坚持下去,一定能见到好的效果”。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是一项铸魂工程。这要求我们立足实际,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选准抓手、巧妙发力,让文明润泽乡土,新风滋养心田。
百姓所盼,才是设立村规民约的出发点。也就是说,只有从村民日常生活入手,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回应村民所思、所想,让“规矩”与“愿望”双向奔赴,才能行之有效、引发共鸣。比如,上海宝山区某村镇,曾常年存在举办红白喜事,人情负担沉重的问题,当地出台约定,革除陈规陋习、减轻村民负担,得到了大家普遍拥护。
立足乡土特色,融入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习惯,在潜移默化中破旧俗、立新规。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制定的过程中,一些富有地域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具有时代价值、传承意义的家规家训,革命先辈砥砺奋斗的动人事迹都可作为其制定的重要参考,进行提炼、归纳并与时俱进地融入新时代元素,实现道德约束与村民自治的有效结合。在陕西西安蓝田县,“蓝田新婚礼”模式得到青年推崇,简约、文明、新潮,文化味和人情味十足,成为当地婚庆形式的亮丽风景。而这,正源于历史久远的《吕氏乡约》所带来的启发,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传统理念融入其中,并体现出勤俭、绿色等新风。
立新规之后,抓落实也十分关键。想让村规民约真正构建乡风文明、打造治理新气象,就要注重做好落实村规民约的“后半篇文章”。村党支部、基层党员需发挥头雁振翅领飞的作用,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带领村民自管自治,鼓励、动员村民践行新规定、新民俗,形成农民共同制定、共同践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为打造乡村振兴赋能、为共同富裕助力。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推动移风易俗、打造村规民约并非一日之功。在顺应时代的变迁中,立足实际情况,以久久为功之力,为乡村治理的“现代之困”破局,不断推动新风尚在广袤的乡土间流淌,让新气象在乡村振兴的蓝图中舒展。
(作者:龙文玲,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西大学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