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是据义构形的表意文字,早期汉字侧重体现形义之间的关联。汉字用形象或意象表达词义时,必然受到造字者社会经验和思维意识的影响,而民俗是社会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从民俗的角度来考察汉字构形的理据,有助于窥见先民构形时的思维意识。
反常凸显
象形符号不能像图画那样准确地描摹事物形态,在为外形特征不明显或彼此相似的事物构造象形符号时往往难以区别。为此,先民们想出了一个简单而又实用的方法——突破常规,出奇制胜,即在描摹词义所指的象形符号基础上,增加不合常理的搭配符号,引起人们注意,凸显目标符号的意义所指。
比如,要为动物尾巴造“尾”字,若单独画出尾巴形体,由于文字符号的粗略性,相似的东西会很多,恐怕很难马上联想到尾巴义;如果连同某个动物一起画出,那首先感知的是某个动物而不是尾巴。甲骨文中,“尾”字写作(见图1),像人体后边有尾巴之形,而人是没有尾巴的,造字者不选择有尾巴的动物形体作陪衬,偏偏用没尾巴的人形作陪衬,显然就是在有意制造矛盾,突破常规,从而凸显尾巴的表义作用。
这种违背常理的构意之所以能够收到奇效,其实是有民俗作为基础的。《说文解字》:“尾,微也。从到毛在尸后。古人或饰系尾,西南夷亦然。”《后汉书》记载,槃瓠的后人“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这说明,西南地区曾有身着尾饰的习俗。随着异族俘虏变为奴隶,身着尾饰被看作身份低贱的象征,“仆”“隶”的甲骨文字形都以尾饰标明其身份。
以此代彼
象形造字法是对事物形象的描摹,但有些词的意义很难直绘其形,如身份名词、时间名词和形容词、动词等,其意义比较抽象,无法描摹出词义所指事物的具体形象。于是,造字者借助与词义相关的其他物象来指代目标事物。这种借物寓意的造字法实际上就是关联思维,体现了造字者彼此借代的意识。
比如,“三皇五帝”是传说中的华夏先祖,“皇”的身份相当于原始部落酋长,如何表现这个意义呢?造字者没有采用直绘其形法,而是选取与之相关的物象“孔雀羽毛形”来表示。因为,古代原始部落酋长头戴“冠”,冠上插有孔雀羽毛,据此,造字者用孔雀羽毛形来表现“皇”这个身份。于是,甲骨文的“皇”通常写作(见图2),像孔雀羽毛形;也有作(见图3),增加一个构件“(见图4)(王)”。“王”字也是用借代法构造的,即借短柄阔口的斧钺之形来代表拥有生杀大权的王者。
“帝”在甲骨文中写作(见图5)(见图6)等,像扎成人形的茅草。卜辞中,这个字可以指自然界的神灵,也可以指商王的先祖,均为祭祀对象。古代祭祀时,往往把一种特定的茅草捆扎成类似人的形状,祭祀时把酒倒在上面,酒渗入其中,就像祭祀对象享用了美酒,这种仪式叫作“缩酒”。《左传》记载,齐桓公以“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为借口讨伐楚国,即楚国没有按时给周天子供应用于祭祀的茅草。用扎成人形的茅草代表鬼神享受祭祀,这也是借代。
再如,时间名词“秋”,甲骨文作蝗虫形(见图7)因为古代秋天粮食收割后要大规模灭蝗。基于此,蝗虫与秋季发生了特定关系,所以借蝗虫来代表秋天。作为动词的“禽”是捕捉义,古代捕捉动物常用长柄网,甲骨文作(见图8),就是借用捕捉工具来指代捕捉动作。这种借助相关事物表现词义的造字法,往往有社会生活和习俗文化的依托,否则就会不知所云。
情境特写
有的词义没法用单个物象来表现,造字者会通过物象组合创设某种情境,用特写画面来表现词义。比如,“涉”的甲骨文作(见图9)(见图10)等形,一眼看去就是一幅古人涉水过河的情景。看到这幅画面,字形表达的意思清晰直观,如临其境。这种情景式构字,有时会再现古代的某种风俗。如“葬”的小篆字形作(见图11),像把死人垫放在草丛之中。《说文解字》解释为:“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荐之。”《周易·系辞下》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这正是远古用柴草包裹尸体藏于野外草丛之中的葬俗的反映。
又如,“弃”字甲骨文作(见图12),像双手将簸箕中的小孩子抛出之状,这个特写镜头反映的是远古弃子的习俗。据《诗经·大雅·生民》记载,周的始祖后稷就曾有过被抛弃的经历。相传,后稷母亲生下他后觉得不吉祥,就要丢弃他,但多次丢弃都没有让他失去生命,又抱回养育,并起名叫“弃”。这种弃子现象在古代文献中有很多记载,应该是在远古社会中实际存在过的。可见,古人造字有时候只选取生活习俗中的某个画面或情景来构形,反映了典型创造的特写思维。
类别归纳
认同别异,对事物进行归类,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主要途径。《说文解字》把收录的9353个小篆字头划分为540部,用部首字统帅从属字,形成了东汉许慎归纳的汉字类别系统。其实,汉字的类别意识在造字时代应该就有了。许慎说:“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依类象形”就是按照事物的共象来绘制形体,任何一个象形字都代表一类事物,而不是事物个体。例如,“木”代表所有树而不是某一棵树,这是文字跟图画的本质区别。当然,汉字的类别意识不限于“依类象形”的概念类,而主要表现在构形属性之间的关系类,如“松柏桃李”等与木相关的字都以“木”为义符;“沐狇蚞”等与木读音相近的字可用“木”为声符,从而形成“木”义类和“木”声类等形声字系统。
草木牛羊等自然物体的类别系统容易感知,思维难度不高,最能体现造字先民思维意识的是对社会现象和民俗生活的类别归纳。如,《说文》的“贝”部共59个字头,只有“贝贲(见图13)賏”4个字跟贝壳相关,其他55个字都不是就贝壳实物而言的,而是指钱财或与钱财相关的事项,如“资财货赋”等为财物,“购贸贾贩”等为买卖行为,“赏赐赠贺”等为财物赠送行为,“贷赊赎赁”等指借贷抵押行为,“贵贱”等指价钱高低,“贫赈赢贰”等指财物多少,“赚贪贮费”等指求取或消费财物。这些字的构造都包含“贝”,都被归入“贝”部,却又都不是指“贝”这个实物。这便是古人根据古代货币习俗对“贝”的社会功能的概括性归类。《说文》:“贝,海介虫也。居陆名猋,在水名蜬。象形。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凡贝之属皆从贝。”可见,“凡贝之属皆从贝”的归类标准有两个:一是与“海介虫”(海里的带壳动物)相关的字,二是与“货贝”相关的字。“货贝”就是以贝壳作为通货,相当于后世的钱。古人把与钱财相关的词都归为一类,造字时都加上“贝”旁,在文字上也形成一类,这需要高度的抽象思维和概括能力。
汉字作为自源的表意文字,其中蕴含着独特的创造智慧,体现了华夏先民不拘一格的思维意识。
(作者:张素凤,系郑州大学汉字文明传承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