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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20日 星期三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导向

    作者:常健 《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20日 10版)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实践导向。它体现在人权的目的确定、道路选择、目标设定、战略部署、推进路径、实现方式、检验标准等各个方面。

      在对人权实现目的的理解上,当代中国人权观并不是将抽象的自由作为人权的目的本身,而是将人权作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

      在人权的道路选择上,当代中国人权观既反对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也反对不顾国情、不加选择地仿照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道路,而是坚持要走出一条既顺应时代潮流、又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也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脱离实际、全盘照搬别国制度模式,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中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在人权保障的目标设定上,当代中国人权观反对从抽象的原则出发,而是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于这一要求,中国在设定人权的具体目标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权利需求,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

      在实现人权的战略部署上,当代中国人权观反对“齐头并进”式的推进战略,而是将重点推进与统筹推进相协调。一方面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另一方面强调各项人权的统筹协调推进。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同时,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务实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反对战略上盲目冒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为人权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在人权推进路径上,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人权法治建设与政策促进并驾齐驱。人权法治建设是人权保障的基石,因此,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中国注重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将人权落到实处。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人权的实现形式上,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要采用实实在在管用的形式,防止人权实现方式华而不实、徒有其表。例如,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在保障工作权利方面,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妇女权利保障方面,要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在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在农民权利保障方面,新增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要向农村倾斜,社会建设公共资源要向农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力量要下乡支援农村,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些切实有效的人权实现方式确保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最后,在人权实现的检验标准上,当代中国人权观不仅关注人权制度规定是否完善,而且强调要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检验人权实现的最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上述实践导向,指引着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实实在在地向前推进,也使中国人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人权进步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常健,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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