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有一批诗人在努力恢复古乐府传统,如李白、元结等人。与此相反,还有一批诗人又在大力倡导新乐府,如中唐李绅、元稹、白居易等人。其实,早在初唐时卢照邻就表达过对新乐府的看法。他在《乐府杂诗序》中对周代以来的乐歌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古乐府没有很好地继承周代乐歌传统,同时认为古乐府拟作要求遵守本事,因此形成了“《落梅》《芳树》,共体千篇;《陇水》《巫山》,殊名一意”的现象,这是诗人缺少反思和创新能力的表现。他强烈主张:“发挥新题,孤飞百代之前;开凿古人,独步九流之上。自我作古,粤在兹乎!”然而,卢照邻只是提出了这一理论主张,他本人并没有写出“自我作古”的新乐府,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一
中唐诗人李绅、元稹、白居易开始有意识地写作新乐府,并对新乐府做了理论阐述。李绅的新乐府没有流传下来,其有关理论阐述只能从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题注中看到一些片段。元稹的新乐府理论集中体现在《乐府古题序》中,白居易的新乐府理论则主要体现在《新乐府序》《与元九书》中。在新乐府创作上,白居易后来居上,大幅度提升了新乐府的创作规模。新乐府组诗创作,由李绅的十二首、元稹的二十首,增加到白居易的五十首。
元、白等人进一步完善了新乐府概念。卢照邻只是提出“发挥新题”,但他并没有创作新乐府。之后杜甫创作了一些新乐府,但并未明确表示所作就是新乐府。元结也创作了一些新乐府,但他将其叫作“系乐府”。到了李绅、元稹,才把所作新乐府称作“新题乐府”。到白居易,则明确称作“新乐府”,即《与元九书》中所谓的“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可见,白居易所谓新乐府,也是指新题乐府。梳理“新乐府”概念出现的过程可以看出,从“发挥新题”,到“系乐府”,再到“新题乐府”,最后到“新乐府”,新乐府概念越来越明确。
二
在颠覆古乐府传统上,元、白的态度更彻底,理论表述也更清晰。元稹《乐府古题序》云:“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剩。尚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犹有诗人引古以讽之义焉……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元稹把是否讽谕现实作为评价乐府优劣的标准,他认为写作古题不如借古题讽谕时事,借古题讽谕时事不如写作新题。元、白把乐府的现实功用强调到了极点。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表示:“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他认为新乐府在内容上必须为具体的现实政治而作,不能为了作诗而作诗,显然很强调新乐府的政治讽谕性。而元稹所说的“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剩”,也较卢照邻“《落梅》《芳树》,共体千篇;《陇水》《巫山》,殊名一意”的说法更为犀利,对古乐府的批评也更加彻底。照此说法,古乐府就只有文学价值而全无社会价值了。
元稹还阐述了一些乐府学知识。其在《乐府古题序》中对乐府诗的入乐情况作了区分,将乐府诗的辞乐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声以度词”。即所谓的“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具体包括“操、引、谣、讴、歌、曲、词、调”八个诗题标记。一种是“选词以配乐”。即所谓“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具体包括“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九个诗题标记。这是继沈约之后,曲学家之前,对乐府诗辞乐关系最清晰的表述。“因声以度词”也自此成为一个关键概念,被后世用来揭示词体起源。
元稹指出文人编撰的《乐录》存在不当之处。如其《乐府古题序》云:“而纂撰者由诗而下十七名,尽编为《乐录》。乐府等题,除《铙吹》《横吹》《郊祀》《清商》等词在《乐志》者,其余《木兰》《仲卿》《四愁》《七哀》之辈,亦未必尽播于管弦明矣。后之文人,达乐者少,不复如是配别。”元稹所说《乐录》当为《歌录》。《乐录》与《歌录》有别,前者记录乐府表演活动,后者记录乐府歌辞。元稹认为不应把那些不入乐的诗编入《歌录》。这一看法过于绝对,需要具体分析。宋代以前凡称乐府者,必与朝廷礼乐机构有关:或是朝廷礼乐机构曾经表演的歌辞,或是朝廷礼乐机构正在表演的歌辞,或是希望成为朝廷礼乐机构表演的歌辞。据此而论,元稹的说法,就将大量乐府诗排斥在乐府《歌录》以外。更何况,前人将元稹提及的《木兰》《仲卿》等诗收入《歌录》,必定有所依凭,并非随意收录。且郭茂倩在编撰《乐府诗集》时曾看到过元稹《乐府古题序》,但仍然收录了《木兰诗》《焦仲卿妻》等诗,这说明元稹这一观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同,最起码郭茂倩并不认可。
元稹修正了“乐府肇于汉魏”的说法。《乐府古题序》云:“刘补阙云:‘乐府肇于汉魏。’按仲尼学《文王操》,伯牙作《流波》《水仙》等操,齐牧犊作《雉朝飞》,卫女作《思归引》,则不于汉魏而后始,亦以明矣。”刘补阙具体情况不详,其所云“乐府肇于汉魏”是就乐府总体状况而言,乐府诗中确有部分琴曲歌辞和杂歌谣辞出自先秦,但这不能改变绝大部分乐府诗产生于汉代这一基本事实。《乐府古题序》云:“其有虽用古题,全无古义者,若《出门行》不言离别,《将进酒》特书列女之类是也。”指出了前人写作古题偶尔也会背离本事,这有助于人们了解拟作古乐府的一些实际情况。
三
元、白新乐府辞中也涉及一些乐府学知识,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倡导古乐、反对俗乐的观点。如元稹《华原磬》云:“泗滨浮石裁为磬,古乐疏音少人听。……华原软石易追琢,高下随人无《雅》《郑》。弃旧美新由乐胥,自此黄钟不能竞。玄宗爱乐爱新乐,梨园弟子承恩横。……何时得向筍簴悬?为君一吼君心醒。愿君每听念封疆,不遣豺狼剿人命。”从诗中可以看出盛唐时古乐日渐凋零、俗乐备受欢迎的状况,而诗末四句也表明元稹对此持反对意见。白居易《五弦弹》也表达了相同观点,诗序云:“恶郑之夺雅也。”诗中进一步阐述这一主旨云:“正始之音其若何,朱弦疏越清庙歌。一弹一唱再三叹,曲澹节稀声不多。融融曳曳召元气,听之不觉心平和。人情重今多贱古,古琴有弦人不抚。”古乐有很多优点,音调舒缓,曲淡节稀,一唱三叹,能令人心境平和,怎奈重今贱古是当下人之常情,古乐已无人演奏。
再如白居易《法曲歌》云:“法曲法曲合夷歌,夷声邪乱华声和。以乱干和天宝末,明年胡尘犯宫阙。乃知法曲本华风,苟能审音与政通。一从胡曲相参错,不辨兴衰与哀乐。愿求牙旷正华音,不令夷夏交相侵。”在白居易看来,胡乐掺入华音,会直接威胁到华夏政治兴盛,因而呼吁朝廷一定要正华音,清夷声,绝不能让胡乐侵袭到华夏之音。此诗中有自注云:“法曲虽似失雅音,盖诸夏之声也,故历朝行焉,玄宗虽雅好度曲,然未尝使蕃汉杂奏。天宝十三载,始诏诸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识者深异之。明年冬,而安禄山反也。”可见,他甚至将安史之乱与乐府表演胡部新声联系了起来。
这一看法并不限于白居易一人,而是唐人的普遍认识。开元年间,胡部乐曲升堂演奏,到天宝年间,乐曲多以边地名,如《凉州》《伊州》《甘州》等,这些乐曲多为边将进献。《开天传信记》就记载了精通音律的宁王根据五音特点听出了新曲《凉州》的异常,认为是“播越之祸,悖逼之患”的征兆。尽管音乐与政治本无关联,但审音知政在儒家理论中向来备受重视,而音乐与政治治乱的关系,又往往在政治衰乱之际被强化揭出。宁王的观点事后确实因为安史之乱的爆发得到了佐证,虽然这样的观点在如今看来不免无稽,但是却也反映了唐人对胡乐新声与国运衰败之间关系的认识。
(作者:郭丽,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