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据介绍,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制度优势,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效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
“法庭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坚持严格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2023年在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多的国家,法庭形成了一批标杆性裁判并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表示,法庭五年来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年均增长率为27%,其中发明专利侵权类案件年均增长30.9%;当事人诉请和法庭判赔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日益增多,反映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法庭受理的案件技术前沿日益扩展,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2021年,法庭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案件的四分之一左右,2023年增长到近三分之一,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
郃中林表示,法庭成立以来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如“WAPI”案和涉“路由器”案均涉及通信方法发明专利。按照传统的侵权判定的思维方式,这类发明专利很难获得实际保护。但在这两起案件中,法庭确定了多主体实施的通信方法最终该如何保护的路径,有效保护了专利权。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郃中林介绍,法庭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如“蜜胺”案的两个原告,两个权利人,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是高科技民营企业,四个被告分别为一个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两个民营企业和一个个人。二审最终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赔2.18亿元,这个赔偿只是针对一期项目,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全面和解,对一、二期项目全面和解,权利人获得的最终赔偿加补偿达6.58亿元,创造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的纪录。法庭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比如,“WAPI”案的原告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被告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该案最终判令被告承担1.43亿元赔偿。
郃中林表示,法庭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如“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两起垄断案件的原告,均为小微民营企业,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有关公用企业构成垄断。同时,法庭本着实质解纷和促进合作共赢的司法理念,努力促使当事人从对立变成合作。法庭成立以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37%。如“智能物流机器人”案原被告均为“独角兽”企业,双方有多起案件纠纷。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促成双方达成全面和解,两家企业实现合作共赢。
惩罚性赔偿成制止侵权的有力武器
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判赔了多起判赔额度过亿元的案件。
“我们在许多案件中看到,权利人花费巨额投入研发的创新技术为其带来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比如在‘香兰素’案件中,原告的‘香兰素’产品一度占据全球市场的60%。对于侵权行为,必须判令足额的赔偿才能有力加以制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表示,法庭树立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尽力查明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侵权人获利或者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在此基础上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
周翔表示,法庭始终慎用法定赔偿,在充分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足额赔偿。对于侵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能够认定其与企业构成共同故意侵权的,判定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法庭全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有效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首次适用并顶格判令5倍的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
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截至2023年年底,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涉外当事人案件1678件,审结1198件。
“涉外案件占法庭案件将近十分之一,凸显了知识产权诉讼的国际性。”陶凯元表示,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发明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为三分之一,表明中国市场对外国的创新主体很有吸引力,“简单来说,就是外国的创新主体、外国的当事人很愿意来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专利”。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表明中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义务,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外案件。在“DAKS系统”技术秘密侵权案、“轮胎成型机”专利权属案等审结后,有关当事人表示,案件展示了中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增强了投身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的信心。
陶凯元表示,涉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是中国涉外法治的重要窗口,中国法院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让各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更加安心、放心、顺心;更加注重司法透明和程序友好,增强司法公正获得感;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提高诉讼的便利性,展现大国诚信和担当,为世界贡献东方经验和东方智慧。
(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张智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