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书者说】
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系列丛书已陆续面世了。这一丛书,由武汉市法学会、江汉大学主持编撰,旨在通过对武汉地区3500多年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回顾研究,梳理出历史长河中武汉法治萌芽、生长、发展的脉络与规律,借鉴历史、服务现实、开启未来,助推新时代地方法治城市建设。
丛书由通史和专业史两大系列组成,共12卷。其中通史系列跨越了从商代盘龙城时代至2018年的3000多年,分6卷。公安、检察等专业史系列,则覆盖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2018年的近180年,分6卷。通史与专业史组合,共同向世人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跌宕起伏的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历史画卷。
编纂《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动议于2014年年初,由武汉市法学会集思广益酝酿提出。推动开展这项研究,源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武汉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源于武汉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治理中的重要历史地位,也凝聚和显示了武汉地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区域法治是国家法治的地方化和具体化,区域法治文化对加强和推动区域法治建设具有特殊功能和作用。作为我国法学研究重镇的武汉,法学法律资源丰厚。武汉地区高校有数十个法学院(系),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法律史学专家学者,研究实力雄厚。此外,我们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邀请了一批国内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都给予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编撰以极大关注和鼎力支持。
《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从创意到出版,历时八载。长时间的酝酿对丰富和完善顶层设计非常必要,酝酿主要在三个问题上展开。
第一,关于立题。我们先后在武汉、北京、杭州等地,分别邀请数十位法律、法学、政治、地方志、党史、历史等学科的专家学者,组织了十多场咨询论证会。我们认真梳理、消化专家学者们的意见,最终将课题名称确定为“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
第二,关于时间跨度和区域空间。关于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涉及的时间跨度,开始有三种意见:一是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研究;二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或1861年汉口开埠开始,研究近代以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武汉法治进程;三是上溯到3500年前武汉建城时,以此为起点延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武汉法治建设研究。我们认为,这些意见都有其合理性。经过论证和反复斟酌,研究时间定为从3500年前商朝盘龙城亦即武汉城市之根萌发时开始至2018年,研究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建设的历史。关于区域空间,我们尝试以当前武汉所辖区域为基础,上溯到这些区域各个历史时期的行政管辖沿革。
第三,关于课题研究必须把握的几个关系。在总体设计中,把握好法制与法治的关系。以研究法律制度为基础,重点研究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把法治元素视为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力求反映出武汉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治元素呈现的实际状况和历史特征。在研究内容上,注重把握好国家法律治理整体与武汉地方局部的关系。即以国家、省(郡、州)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为背景,重点研究国家、省(郡、州)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武汉的施行,以及武汉自身的地方立法实践活动。在研究方式方法上,注重把握好统一规范与开放创新的关系。在统一大纲的基础上,不搞规定模板,鼓励各课题组根据不断挖掘搜集的资料开展创新研究,取得最新成果。各课题组成员采取开放式组合,不以地域设限。
《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编撰的关键环节是课题研究团队和项目主持人(主笔)选择。
2016年4月,经过认真研究和准备,我们通过《光明日报》《长江日报》,向国内外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得到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们最终确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武汉市委党校等5个研究团队,分别承担先秦、秦至唐宋、元明清、晚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6个历史分期的法治发展史研究课题;另外,确定12项专题研究课题由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分别承担;同时,根据一些专家和法律实务部门同志关于扩展法治史研究范围,推动专业部门加强自身专史研究的建议,新增武汉公安史、武汉检察史、武汉法院史、武汉司法行政史、武汉仲裁史、武汉律师史等专业史课题。
《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编撰真正动笔,是在2016年的下半年,而专业史部分则稍晚一些。从各课题组和作者的撰写过程看,编撰总体上科学严谨,打磨凝心聚力,各课题组精诚合作,资源共享,克难攻坚。在充分搜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精心编制大纲,并邀请专家和业内权威人士反复论证大纲,力求在整体结构、章节内在逻辑、历史发展脉络、重大事实等方面有完整而科学的再现。编撰中去伪存真,以史料、史实说话,力求还原当时真实景况。在形成初稿后,各课题组反复校核史料,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内权威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从编委会掌握的情况看,丛书每一卷修改都在数次甚至数十次以上。
编撰初始,大家都知道这是件难事,但知其难,却不知其这般难。难在何处?
编撰地方法治发展史史料搜集和梳理运用难度大:一方面,清以前有关武汉地区的史料,尤其是法制(治)方面的史料匮乏,成为研究瓶颈。另一方面,晚清以来的史料浩如烟海,如何梳理又成为困扰编撰的突出问题。课题研究团队分布四面八方,隶属不同地区、单位和部门,统一编写体例、进度,邀请专家学者审核修改、规范文稿等,组织协调难度不小。面对这样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只有持续用心、用情、用力。
编撰的过程,也是我们对地方法治发展史不断深化认识的全新过程。由此追本溯源,“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成为我们编撰《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的初衷。
编撰《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我们有几点至深的感悟。
其一,民惟邦本,人民群众是法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我国的法律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从“民惟邦本”的价值基点,到“抑强助弱”的公平精神,崇尚“以和为贵”,主张重民、利民、裕民、养民、惠民。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法律不是统治和奴役民众的工具。
其二,法治兴则城市兴。法治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治理的理想境界。我们从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中深刻感悟到,良法善治的辩证统一,方能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进步。晚清重臣张之洞在汉创设的城市公共建设制度、官办企业制度、教育与文化法律等一系列制度,成为当时全国制度的典范。其身体力行推进“善治”,践行“良法”,使武汉成为我国近代工业和近代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还记载了武汉治理百年城市痼疾“麻木车”的范例:2003年,武汉市委、市政府秉持“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理念,治理城市管理顽疾,受到市民拥护支持,成功解决了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被誉为全国依法治城的典型。
中华文化历史悠久,中华法治文明博大精深。从某种意义上讲,《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作为一个缩影和窗口,挖掘了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也尝试立足历史长河中武汉区域这个点,梳理现当代一个城市法治建设的经验。望与读者共享古往今来人们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城市不懈奋斗留下的足迹。
(作者:胡绪鹍,系武汉市法学会会长、《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