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同合作伙伴一道,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取得丰硕的历史性合作成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共建“一带一路”走过第一个蓬勃十年的关键节点,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来自151个国家和41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共襄盛举、共话未来,推动各方共形成458项成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能。
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郑重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包括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开展务实合作、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民间交往、建设廉洁之路和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奠定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四梁八柱,为开辟共建“一带一路”新的黄金十年指明了方向。“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成立秘书处,这将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有力的机制保障。
合作是理解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总钥匙,共建“一带一路”就是要创新合作模式、建设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提出,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发表重要演讲指出,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本届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合作的重要性,指出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
共建“一带一路”始终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将合作贯穿协商、行动、分配环节,创造了全过程合作的成功实践。共商,就是集思广益,好事大家商量着办,使“一带一路”建设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共建,就是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能充分发挥出来,聚沙成塔,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共享,就是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从共建“一带一路”的原则及其实践来看,全过程合作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标识。
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完成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初创阶段,进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主席指出,中方愿同各方深化“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
首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求高水平的政策沟通与战略对接。面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共建国家将依托多层次的协商推进相互之间发展战略对接,聚焦合作重点、优化合作政策,形成新的思路和规划,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共有理念和共有知识基础。其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求高效能的合作行动与共同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共建国家仍将立足行动导向和发展导向,以高效能的合作行动落实合作共识,以高效能的共同发展塑造合作动力,重振全球发展事业,更好应对发展赤字和难题,推动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最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求高标准的共享机制与分配规范。共建“一带一路”的归宿在于将合作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为此,共建国家将建立和完善更加开放包容的共享机制,打造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规范,从而更好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在价值层面上的引领作用。
相信共建国家将以本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契机,继续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原则,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总体协调机制同具体功能机制、正式机构同非正式组织相互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体系,进一步对接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上推行高标准的建设要求,为共建国家高水平的协同行动和高质量的优势互补提供制度保障,最大限度放大共建“一带一路”的积极效应。同时,在将合作成果惠及共建国家和巩固共建国家合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吸引更多合作伙伴的参与,在更大范围实现成果共享,引领国际合作新规范,不断开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光明前景。
(作者:徐秀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家全球战略智库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