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作为革命老区和红色热土,山东省临沂市是沂蒙精神的重要发源地,红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为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通过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也成为国内首部全面规范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和红色文化精神资源的地方性法规。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沂蒙人民形成了“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基本内涵和特质的沂蒙精神,成为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临沂视察时指出:“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近年来,临沂市加强红色文化遗址、遗存和实物保护,研究制定《沂蒙精神发扬光大工作方案》,制作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及时启动条例立法工作,为保护传承红色文化提供制度保障。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创新性开展革命旧址、遗址、遗迹、实物、纪念设施等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全面保护传承,引领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在物质保护层面要求编制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在精神传承层面要求编制沂蒙精神弘扬工程规划,着力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持历史风貌、形成规模效应。注重物质保护。建立了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对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物质资源加强保存和保护,并提出了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增强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精神传承。提出沂蒙精神是本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针对沂蒙精神的理论研究、宣传普及、主题作品创作推广、教育传承等作出具体规定。守护红色根脉。明确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和革命前辈,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其事迹和精神,并针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维护红色文化的权威和尊严。
立法的过程也是宣传沂蒙精神的过程,更是以沂蒙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过程。条例的制定实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和沂蒙精神弘扬在新的起点上驶入快车道。
挖掘保护兼顾,确保红色资源安全。实施文物普查工程,建立统一数据库,分级分类纳入革命文物名录。围绕“人、迹、址、物”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入选省级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9处,公布市级抗战遗址201处、红色堡垒村(镇)131个。创新实施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保护责任人的管理制度,打通红色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教育宣传结合,讲好红色革命故事。打造党性教育、红色展陈、红色文艺“三个品牌”,情景器乐曲《沂蒙那段情》、民族歌剧《沂蒙山》、大型京剧《燕翼堂》等纷纷获得国家级大奖。文化旅游融合,放大红色文化效应。引导人们重走革命路线、重温红色故事,临沂市成为“全国红色旅游重点城市”“中国红色研学旅行目的地城市”和“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
红色文化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精神纽带。良法贵在落实。我们将持续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将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的立法探索,以法治方式更好守护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让沂蒙精神在这片红色热土上不断发扬光大。
(作者:崔凤友,系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