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英国近代早期家庭史研究大家劳伦斯·斯通在其《贵族的危机》一书中曾指出,英国大贵族于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普遍经历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危机,其主要表现有三:其一,价格革命带来的通货膨胀致使以固定地租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大贵族收入锐减,他们往往通过借债,甚至卖地才能勉力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方式,从而在客观上造成了惊人的土地流动;其二,1540年的《遗嘱法令》极大削弱了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几乎赋予地产主任意处置家产的权力。他们在无男嗣时允许女嗣分割家产,授予寡妇大量地产作为其寡妇产,为其他子女提供大额年金与嫁妆,从而造成家产的分割;其三,在价格革命中通过商业化方式直接经营地产积聚了大量财富的乡绅阶层异军突起,不仅接收了从大贵族那里流出的土地,还极大蚕食了大贵族的社会影响力。不过,到17世纪中后期,英国贵族在一系列方面做出调整,试图阻止家产的外流,守住其政治上的主导地位。对于大贵族具体的调整策略,斯通语焉不详,除笼统地提及家庭财产契约的兴起与利率降低之外,并未作深入探讨。本文认为,在近代早期英国,土地是社会影响力的根源,大贵族针对家产而普遍实施的严格土地授予应是其调整策略的关键一环。
严格土地授予及其物质性
严格土地授予是家庭财产契约的一种,17世纪中期由普通法律师奥兰多·布里奇曼爵士设计而成,其内核是:地产主通过将家产转移给契约指定的受托人占有,把长子变成仅可享受地产收益的终身地产保有人,与此同时指示受托人利用家产收益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资助。在英国内战过程中,严格土地授予被普遍应用,盖因内战双方均担心己方失败后家产被没收,而严格土地授予中“终身地产保有人”的角色可让家产免遭重大损失。17世纪末,严格土地授予日益成熟,逐渐成为大贵族家庭配置其家产的常用手段,因常常施行于长子成婚之时,故又称婚姻土地授予。
严格土地授予属贵族私家档案,其材质、制式、印章、印花税票、背书等元素均呈现出鲜活的物质性:这些契约多用铁盐墨水以近代早期流行的文秘体书写于皮纸之上,部分重要词句以哥特字体书写,语言为近代早期英语,根据处理事项的多寡,其使用皮纸数量从一张至几十张不等;皮纸周边有朱红色双线边框,皮纸顶部的波浪形切割表明它们属于双方契约,在缮写完成后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契约左上角为铜版印刷标头,一般是在标头周边饰以繁复的动植物与曲线样式,其中国王头像或王室纹章时有出现;契约底部折边之上一般纵向割有一系列切口,切口中穿以细布条,于其之上施有双方当事人及所有受托人火漆印章,印章两侧则有相应的手写签名。自1694年许可证法案颁布起,英国便开始向契约文书征印花税,税额从最初的几便士到几先令不等。印花税票一般为由蓝色蒙纸与锡箔构成的双层结构,征税官通常在皮纸左侧边缘割出两个切口,并用锡纸小条将税票固定于契约之上,然后再整体施以钢印,从而形成浮雕压痕图案,最后在契约背后贴上印有王室标志的标签以掩盖锡纸条末端结节。除此之外,契约背面还包含公证员摘要、税讫摘要、贷款本金收据、利息支付记录等信息。
严格土地授予中的家产配置
严格土地授予一般在开头部分交代契约所涉时间、当事人、受托人、地产等基本信息,并以大量篇幅追溯地产历史,直至以哥特字体书写的“现本契约见证人”字样出现,对新契约的描述才正式开始。严格土地授予一般包含三个基本步骤:
首先,指定受托人,并将部分或全部家产转移给他们占有。受托人通常是由当事双方多名朋友、亲属,及律师构成的团体。家产转移一旦完成,受托人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地产主虽不再占有家产,但仍可以在家产配置及继承人问题上做出相关指导、指示、指令与限制,而所有这些安排将在严格土地授予中一一写明。从该意义上讲,受托人是严格土地授予实施过程中的看护人、管理人与监督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其次,解决家产继承问题。对家产继承顺序、范围与继承人权利的限制亦是严格土地授予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即将成婚的长子一般会被设定为终身地产保有人,在继承家产后他们可终身享有家产收益,但没有配置家产的权力。另外,他们亦将失去转让家产的权力,出租家产不可超过一世,抵押贷款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额。与此同时,家产的后续继承方式将被设定为限男嗣继承,家产传承顺序与范围如下:先将长子的长子确定为未来继承人;若长子的长子没有男嗣,则家产顺序由长子的其他儿子继承;若长子的其他儿子没有男嗣,则家产继承权复归实施严格土地授予的地产主,并依次在其他儿子及血缘更远的旁系男性中寻找继承人。由此可见,在严格土地授予确定家产未来继承人的过程中,长子优先、男性优先是其显著特征。
再次,为余子及女性家庭成员提供资助也是严格土地授予的一个重要面向。该部分内容一般被置于靠近严格土地授予契约开头的位置,并以哥特字体所书“取得并持有”字样为标志,意思是指受托人从地产主那里取得并持有部分家产,以筹集用于资助余子及家庭女性成员的大额资金。在这些资助中,给予长子之妻以满足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日常用度的称零用钱。除此之外,这种方式还可为长子之女筹集嫁妆。
严格土地授予与贵族家产的完整性
严格土地授予虽属财产继承契约,却在近代早期英国贵族保护其家产完整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通过将家产转移给受托人,严格土地授予将长子降格为终身地产保有人,不仅阻止了长子出售家产,防止土地流出家族,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长子的冲动性奢侈消费,从而有效保护了家族地产的完整性。其次,严格土地授予尽量在家产继承方面做出相对长远的安排,不仅提前设定了一系列未来继承人,还复活了长子优先、男性优先的原则,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家产分割的风险。再次,严格土地授予以零用钱和夫妻共享年金取代了寡妇产权收益,这样可以降低耗尽家产收益的风险。最后,在严格土地授予中,地产主还会将部分家产转移给受托人,用来筹集余子的整笔支付金与女儿的嫁妆。因利息率自17世纪中期以来长期保持约为5%(甚至更低)的水平,故受托人在抵押贷款市场中往往可轻松筹得长期低息贷款,长子无需卖地、举债或降低自己生活水准即可一次性支付其他子女的继承份额。反过来,这种支付形式对于其他子女来说也是有利的,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其他子女自立门户,为大贵族家产继承保留了一支后备力量。
在英国法学家弗雷德里克·波洛克勋爵眼中,严格土地授予具有“怪异而精致的结构”,但笔者并不认同其观点,因为严格土地授予中的受托人、终身地产保有人、限男嗣继承、剩余继承权等元素无一不曾在英国家产继承历史上出现过,大贵族只不过因应其面临的现实危机把这些元素简单组合起来,并将受托人的职责又向前推进了一小步——监督终身地产保有人对家产的配置并保护不确定剩余继承权人的权益,其本质是一个“简约而小巧”的契约,而恰恰是这一“小契约”有效地保护了近代早期英国贵族家产的完整性。
(作者:陈志坚,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