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加强,有力推动了人权事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人权法治化保障不断迈上新台阶。依靠法治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基本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必须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工作布局之中,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教育等各环节,体现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各方面。不仅要求形成完备的人权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的人权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还要求全面增强人权观念,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要聚焦“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系统研究谋划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实践方案,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