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思想是经实践检验与理论锤炼的结晶,对国际人权事业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基本内容是:
尊重和维护各国国家主权。世界上有一百九十多个国家,各个国家由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语言、不同习俗的人民组成。各国大小不同,都有权按照自己的历史文化和人民意愿选择与决定自己的社会制度。
维护共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推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互利共赢推动全球发展。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与其他诸项人权紧密相关、不可分割,是诸项人权实现的保障。多年来中国坚持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积累了成功经验。
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协和万邦”形成的理念,也是继承党和国家历来奉行的无产阶级国际义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为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和智慧,也必将对全球治理改革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更加重大的影响。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总概念之下,我们提出共建发展共同体、共建安全共同体、共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等,而且与诸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双边命运共同体,与地区国际组织共建多边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沿线一百多个国家共建更加广泛的命运共同体,获得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构建人权命运共同体,事关人类更好生存和发展,事关世界持久和平,既有利于推进当世人权,也必将惠及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