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近日,一则元宇宙“捏脸师”获高薪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媒体报道称,有“捏脸师”月收入最高达4万元。“捏脸师”是数字经济发展催生出的新兴职业,他们的工作是为虚拟平台上的数字人打造各种角色造型,进行虚拟头像创作。
“捏脸师”的创作行为是一种虚拟劳动。虚拟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不仅包括身份产品(如虚拟数字人、虚拟角色、数字人),还包括内容产品(如视频、影像、游戏、数字藏品)等。元宇宙中虚拟劳动直接带动消费,其内容生产和体量扩增都依赖虚拟劳动。目前,我国正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全国陆续出台多个政策大力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数字经济新技术。这些均会推动虚拟劳动形态的多样化发展。
由于虚拟劳动开展的重要场所是互联网,而元宇宙等互联网虚拟场景在当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发展具有不可预测性。因而从保护和规范发展新技术的角度出发,国家为此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中国工程院院士也倡议尽快启动元宇宙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
尽管如此,虚拟劳动的开展仍然存在一些阻碍。在虚拟空间中,虽然通过区块链技术,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但由于数字化存在方式更容易传播、流动等,极易产生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针对数字产品的著作权,以及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转移问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亟须完善。
此外,虚拟空间为用户提供丰富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和商品,但也可能使用户越来越沉浸于虚拟世界,越来越依赖虚拟化身。同时,数字世界对用户的审美趣味、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会产生影响。如果用户在虚拟空间中获得身份认同,很可能脱离社会。特别是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均以数字化方式展开,这些数据会被存储,也包括更细致的生物生理数据,随后被分析、交换,会导致更严重的隐私问题。
因此,发展虚拟劳动有必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公共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产生的潜在不良后果,要提前在基础设施层面、底层架构层面进行布局。元宇宙的正常运行、虚拟劳动、对现实的回馈等都离不开个人信息的分析和应用,这必然在信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产生法律问题。要以技术为依托、以伦理规范为指导来解决技术本身的问题。
二是秉持促进人的社会发展的理念。元宇宙的发展具有公共性,必须回应现实问题,回应个人发展的问题。对于脱离现实生活的行为、违背现实个人发展的行为,如沉迷虚拟空间、忽视老年群体等,需要在理念和实践方面进行设计。同时还要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应明确虚拟产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对于产品的流动和传播也需要确认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等,激励虚拟创作和劳动。也要体现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观。
三是在体制机制上,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和网民为抓手的治理和监管体系。政府要从顶层设计上把握元宇宙的发展方向,对企业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发前沿技术、探索元宇宙应用场景,也需要甄别可能引发不良思想的虚拟劳动、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在技术层面将主流价值观嵌入生产资料、虚拟劳动中,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生态。网民要理性参与元宇宙的生产消费活动,参与积极向上的数字活动,平衡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关系。
(作者:晏齐宏,系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