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医检互认”不仅能够改善患者跨院就医体验,也是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利民举措,更是破解某些医疗机构“以检查养医”的有效手段,促使医疗回归医学本质。“医检互认”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要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检查准确性的前提下,有效节约社会资源。确需再次检查时,医务人员也应耐心向患者说明情况,增进医患相互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更上一层楼”。以更全面、更有力的改革举措,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承载着广大群众的殷切期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服务,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明健 摘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