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机制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日渐彰显,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和成效日益凸显,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在治理能力、治理机制和治理手段方面仍存在不足,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作用,实现政府、社会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一
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具体行业领域和基层社会治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组织治理的基本价值指引,不仅能够凝聚社会组织发展的潜在动力,还能为社会组织治理机制提供基本指引,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底蕴。
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可以确保社会组织发展和前进的正确方向。核心价值观最能反映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和前进的动力之源和目标所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组织治理,有助于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形成价值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生成规范认同,更好地统一和明确前进和发展的方向。
另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可以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凝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地揭示了核心价值观在整合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识方面的巨大作用。具体到社会组织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全方位融入,全过程贯通,有助于社会组织建构良性的内部治理机制,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有助于整合社会组织彼此之间的力量,提升社会组织之间思想认同的程度;有助于使社会组织从根本上将维护和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增进社会组织对国家利益的认同感。
二
2018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效融入社会组织,不仅仅是价值宣示,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机制予以保障和落实,为此,应当以社会组织章程引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作为重点、以惩戒机制为保障,畅通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组织的路径。
以章程明确引领为基础。章程是社会组织办事规则和价值规范的集中体现。自2018年民政部颁布《通知》以来,社会组织陆续在其组织章程中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作为组织的运作宗旨。为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和融通,可以在组织业务范围、会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责任、经费使用等多方面进一步加以细化,以明确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以社会组织章程为依托,以具体行为准则为载体,将核心价值观全方位融入社会组织的规范体系。
以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为重点。行业自律是社会组织发展和治理的关键,行业协会自律公约是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社会组织的重点内容。在社会组织签订的自律协议中,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健全自律公约的价值体系,为行业协会独立自治、回归自主身份提供制度保障。自律公约的实现主要依靠各参与者的自我遵守和执行,可以以信用评价为主要抓手,依托协会网站及新闻媒体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披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照下的自律实施过程;不断完善自律公约的具体内容,加强可操作性,并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社会组织自律公约进行全面检视。
以惩戒机制为保障。行业协会承担着维护行业内部集体利益的责任,在会员单位违反相应规则时,行业协会可以采取多种合理方式对违规会员单位进行处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及各地协会发布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是行业协会对其会员单位违规行为的惩罚及追责的具体规范体现。应当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融入与社会组织有关的处分规则和惩戒办法中,对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予以惩戒,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从程度,提高社会组织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鲁篱、肖琴,分别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