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真言 谋良策】
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劳动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但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未及时迭代更新。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季节性临时用工、退休返聘、兼职等用工形式,均未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
我建议,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多元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考虑将季节性用工、兼职、实习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或劳动基准法框架下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当前,人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浙江、广东等地也在探索推进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制度。建议延续这一政策思路,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打造一套企业负担公平合理、从业人员可以灵活自由选择待遇保障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靳昊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