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录】
目前,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仅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
这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短缺的缩影。随着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广大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尤其是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如何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跨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近日,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黄进。
缺 人才储备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您如何看待涉外法治人才的作用?当前,人才培养还存在哪些短板?
黄进:涉外法治人才,就是德才兼备、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如,培养出了曾担任过联合国副秘书长、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海洋法庭法官、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法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等职务的很多杰出人才。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有的人才储备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数量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培养不足。
一是真正能够熟练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离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二是现在在国际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学术交流、法治国际传播等各个领域都需要涉外法治专门人才,而我国在一些领域的优秀人才还较为缺乏;三是我国在各类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法学学术组织等任职的人员偏少,处于领导层、发挥领袖作用的不多;四是我国高等教育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视不够;五是我国法学法律界对涉外法治工作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也不够。
记者:涉外法治人才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标准?
黄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知识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核心知识理论、核心实践能力、核心专业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的法治人才,首先要夯实法学基本知识理论基础,学会中国国内法,同时要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我们讲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从我国自身的角度而言的。从国际视野、世界眼光看,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就是加强国际法治人才培养。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重在德法兼修、通专并举、虚实结合、内外联动。所谓德法兼修,就是培养法治人才不光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训练其才能,还要坚持立德树人,实现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所谓通专并举,就是要把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内法与国际法教育结合起来,通过通专并举,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所谓虚实结合,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把优质的社会实践教育资源引进高校,开门办学。所谓内外联动,就是不断强化国际合作交流和联合培养,注意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当然,更希望其中一部分人有很强的国际交往能力,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急 加强国际法学学科建设
记者:国际法学教育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石。有专家指出,当前国际法学的重要性尚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其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呈现弱化现象。您怎么看?
黄进:国际法是世界公认的独立学科,国际法学教育是涉外法治人才或国际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国际法在19世纪中叶传入中国。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50多所高校开设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本科专业,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分别作为二级学科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但是,此后在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时,取消了国际法本科专业,同时取消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法学二级学科,将这三个二级学科合并为一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面对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与日俱增的需求,这种国际法学教育体系须与时俱进。
记者:如何加强国际法学学科建设?
黄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关键在于尽快构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专业。学科专业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也是学术分类后形成的功能单位,更是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载体。某种意义上讲,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学术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龙头。建议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盼 建设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记者:涉外法治人才既需要接受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又需要在实践中历练成长。如何培养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黄进:法治工作队伍不仅包含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比如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和法学教育研究队伍,还包含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三者缺一不可。涉外律师、涉外公证员、涉外仲裁员、涉外调解员、涉外法律援助工作者等,都属于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的一员。
除了在法学院校的法学和国际法学基础教育外,最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服务人员要“在战争中学习战争”,也就是说,要让他们接触实践、参与实践,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技能、才干和经验。参与实践不仅仅是指民商事法律服务,还包括参与国际立法、执法、司法、仲裁、调解活动。比如,参与国际规则的谈判,就一定会熟悉该国际规则的来龙去脉;律师要办理WTO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业务,必须参与其间,从中锻炼提升。所以,有关部门要把“双反双保”业务、WTO争端解决业务多交给有能力的中国律师去办。
记者:近年来,我国一些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积极走出去,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一些国际组织中也不乏中国法律人的身影。这有何积极影响?
黄进:开展国际法治交流合作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既要走出去,又要引进来。这不仅将通过优良、就地、及时的法律服务对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产生积极影响,而且会促进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在国际上塑造、展示中国尊重法治、践行法治的良好形象。
我们还要更加积极地推荐更多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查明机构、法制传播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当前,在法律服务领域,可以适度、有序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在我国法律下开展业务,通过良性竞争促进我国同类法律服务业提效增质,激励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成长,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