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一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林长制是手段,‘林长治’是目标。”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守孝在日前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说,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体系,聚集社会资源和力量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2020年启动林长制改革以来,山西不断推进林长组织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和督查考核体系“三大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已设立各级林长3.37万人,全省林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为全面压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以林长制为抓手,山西全省今年完成造林519.58万亩,超额完成500万亩年度目标任务。
为建立林长制政策制度体系,落实林长制长效责任体系,2021年山西出台了“一方案五制度”。方案明确党委领导、党政同责的原则,要求市县两级总林长、乡村两级和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均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完善工作制度中,提出省、市、县三级建立总林长发令制度;在开展巡林督查中,提出市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严格评估考核中,提出从2022年开始对市级总林长、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一方案五制度”是山西省林长制改革的基础性政策制度,标志着其林长制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面对“十四五”林草规划任务,如何将林长制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有效衔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王弟表示,将围绕“年初制定目标,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评估考核”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过程督查和结果考核“两个抓手”,将“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林草资源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李建斌 本报通讯员 伏沼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