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云南红河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水电站淹没区域内,绿孔雀为重点保护物种。2017年7月,为保护绿孔雀栖息地,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专家点评:本案系我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外方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
裁判在事实上终止了水电站的建设,绿孔雀“战胜”了水电大坝,使我们不得不感叹公益诉讼的巨大能量。法院对本案的裁判结果,真正执行了“保护优先”原则,使环境保护法真正成为有“牙齿”的法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也体现了对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法治观的坚守。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
(本报记者靳昊、陈慧娟、刘华东、王金虎、李睿宸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