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根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重点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根据新选制,香港已成功举行新一届选委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进一步落实了民主发展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均衡参与原则,弥补了选举制度存在的重大漏洞以及短板,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什么样的人进入治港行列”提供法律保障。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先要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权威性,从制度上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推进“一国两制”下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发展。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报记者靳昊、陈慧娟、刘华东、王金虎、李睿宸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