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张蕾)“‘十三五’以来,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各地以案例实践为重要抓手,推动有效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草地、矿区和草原。例如,社会高度关注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生态破坏案件,正在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生态环境部25日举行的月度例行发布会上,该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
2016年,我国在全国7个省市的部分地方开始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根据中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据悉,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5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机制、开展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阶段性目标已经完成。“各地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业造成污染、周边群众受害、最后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别涛强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积极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同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