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文化】
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区域总面积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50%,但GDP总量仅占全国7.8%左右,是我国“两屏三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民族聚居区与边境地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贫困地区高度重合的特点。在全国生态文明统筹建设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示范效应。
这里有深厚的自然文化土壤
在与大自然长期共处中,世居少数民族积累了深厚丰富的知识与实践经验,形成共通的“自然圣境”文化。例如,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多种形式的自然保护地多以“自然圣境”为基础建立。管理这些“神山”、风景林、湖泊海子等自然保护地,是当地少数民族在生态文明方面的重要实践,而“知行合一”也促进了民族生态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案例】
迪庆藏族的“自然圣境”信仰
居住于云南省迪庆州的藏族人民以藏传佛教为主要信仰。藏传佛教的核心是“善”,强调人与世间万物和谐相处。因此,当地民众敬山、敬水、敬树,将其视为“自然圣境”的一部分,认为只有约束和节制破坏自然的行为,才能得到平安和幸福。出于对自然的敬畏,当地人用心守护“神山”“圣湖”和珍贵的动植物资源,白马雪山、梅里雪山等很多自然保护地因此得以妥善保护。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化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传承中,生态文化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形成一系列典型的民族生态文化产业,有效促进了生态价值转化。例如,内蒙古草原民族的游牧传统,就来自崇尚自然的草原生态文化,让自然休养生息成为草原民族的行为规范与处事准则。草原文化核心理念的确立,不仅指明了草原生态文化的独特价值,也为草原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
【案例】
蒙古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传统
内蒙古草原不仅提供了优质的畜牧业产品,还孕育着伟大的民族生态文化。自古以来,过着游牧生活的蒙古族牧民逐水草而居,平等对待草原上的生命。在蒙古族的传统观念中,狼是图腾一样的存在,如果狼群数量急剧减少,那么草原和生活在草原上的人就会受到来自腾格里(“长生天”)的惩罚。显然,在当地人朴素的自然生态观念中暗含着现代生态文明思想,即只有各个组成部分和谐共生,草原生命系统才能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将民族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既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也更好地传承了民族文化。在当地乡土社会,具有民族性、地方性的村规民约、禁忌和习惯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在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保护自然生态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是数千年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保障。例如,广西百色实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就在加强民族生态文化宣教的同时,也推动了其传承与保护。
【案例】
广西百色壮族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广西百色为中心,将集中分布、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壮族传统文化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同特有的山水美景、自然生态结合起来,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通过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可以加强民族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加大民族文化创新发展。目前,该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1个,还建有40个生态环境良好、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群众保护意识较强的壮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村。
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保护短板
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时代变迁中受到冲击,森林覆盖率大幅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群落碎片化,一些“自然圣境”也因为过度开采自然资源而造成生态环境严重退化,民族生态文化面临被忽视甚至逐渐消失的风险。近些年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各地积极探索践行,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端着金碗讨饭吃”“靠山吃山”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加之有些地方保护力度不够,因此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相较于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地区、山区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设施,以及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生态环保人才培养等基础保障不足。截至2020年,云南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3.37%,纳入城镇和乡镇污水管网自然村的收集率仅为8.45%,远低于全国和东部地区水平。
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悠久,但对其研究、挖掘不足,尤其是对其中的生态文化内涵提炼不够,丰富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率低,劳动力素质不高,对打造民族生态文化特色品牌、提高乡村生态文明程度造成了影响。例如,民族生态文化中的“自然圣境”内涵,就未能作为民族生态学研究的主要课题得到深入研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活力和意义。此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族生态文化中的传统村规民约无法满足现代村落发展的需求,也无法有效应对新的环境挑战。
如何在边疆实施生态文明建设
为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笔者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旗帜,积极推动生态文化广泛传播,将特色民族生态文化建设作为联结各族人民的“彩色纽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观和文化传统赋予了新内涵,这种科学诠释将加深少数民族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新传播技术提升各民族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向世界展示我国多民族生态文明的保护成果;另一方面,对濒临失传的民族生态文化进行抢救性发掘和保护,推动生态文明领域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
以“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核心,有效提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建造推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富裕的“银色谷仓”。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大力发展风光新能源产业、绿色农牧业和特色旅游产业,将绿色能源、绿色农业、生态产品作为脱贫致富的抓手,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同时,积极开发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能够普及生态文明知识的图书、音像、舞台艺术、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旅游文化产业的全过程。此外,还可以考虑创建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区,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树立当地特有的生态文化品牌。
以“守边护边”为使命,大力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筑牢祖国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具体包括:加大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因地制宜加强生态厕所、可降解垃圾堆肥、生活污水处理后再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供电、生态廊道等设施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扩大“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内涵,从单纯的守林护林转向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员、外来物种入侵预警员、珍稀濒危物种观察员、科研活动实地考察向导等多重角色;在云南、西藏等地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区”、边境民族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将生物安全和粮食安全的“绿盾”延伸至国门之外。
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宗旨,努力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打造面向国际合作的“金色桥梁”。可通过生态补偿、价格税费、绿色金融等政策,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着重发展与邻国资源、生态产品及优势产业相结合的绿色产业,通过优势互补升级双边经济活动,形成共赢局面。此外,还可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邻国在自然生态、地理地貌和风俗文化的相互认同感,不断提高双方的生态文明意识与教育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侨乡的优势,增强与周边国家官方和民间的生态经济交流合作,鼓励发展生态产品服务业。
(作者:蒋洪强,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董志芬,系云南省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吴文俊,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