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各国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如何以良法善治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如何进一步打通利用各类数字要素,探索依法建立算法的基本道德与规则?
9月27日,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由清华大学主办的“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分论坛举行。来自国内外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深入交流分享各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法治成就和经验,讨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中的立法理念、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为全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认为,数字经济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的同时,也对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文化塑造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和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最核心的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发挥网络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确保数字经济这辆时代快车始终行稳致远。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指出,智能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算法是实现智能化的重要环节。当前智能算法广泛应用于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在提高内容传播精准度、提升用户体验、改善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困境、信息茧房等问题。治理算法应用乱象、引导算法科技向上向善发展,必须依法依规加强算法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对算法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洪学军指出,平台、数据、创造,是数字经济条件下法治规制数字经济的三大核心要素。司法在这个过程当中最突出的是对平台的治理、对数据的治理和对算法的治理。
“数字经济还非常年轻,就像年轻人一样充满活力,同时也比较莽撞。管理者可以规划一条成熟的数字经济之路,通往全球公平和安全。”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缪万德强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如何高效预防和惩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近年来,中国加快了数字网络方面的立法,尤其是今年先后颁布了数字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重要法律的颁布,强化了以人民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该理念将有力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表示,近年来,中国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互联网典型案件,探索确立了公共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智能作品等新客体保护规则,依法规范了直播带货、知识分享等新兴业态,严厉打击了暗刷流量、网络刷单等网络灰黑产业,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划定行为边界。
“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共同愿望。让我们携手同行,积极推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共同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少平说。
(本报乌镇9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