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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高空抛物何以屡屡发生

    作者:舒锐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03日 11版)

        【网言】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依法处理了两起高空抛物案件,一起案件中,因嫌走楼梯运建筑垃圾麻烦,两人从4楼家中直接把家具板从窗户抛掷楼下。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女子和爱人吵架后将一块冷冻红薯从11楼扔出窗外,砸伤路人导致对方颅骨骨折。目前,上述涉事3人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

        天降乌龟、天降藏獒、天降砖头、天降砧板……形形色色的高空抛物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相继上演。每一场事故的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事实上,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了人员伤亡,现行法律对其有着较为全面的法律责任定位。今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更对此有专条规定。但如果坠物侥幸没有产生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即使曾经将公共安全置于严重危险中,危险制造者也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见,有必要从立法上搭建起更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针对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设置行政责任。只要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产生实际伤害,也应为此付出代价,如果是故意抛物则应拘留,如果是不慎坠物,也应罚款。

        当然,事后要追责,事前更需预防。无论是政府,还是小区、社区、街道,都必须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方式,如社区讲座、入户科普等,加大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AI实时监测等技术,对高空抛物进行监控,如上海某小区利用“AI神器”自动识别“高空抛物”的住户,如此,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便可通过录像查找真凶,让法律追责来得更快、更明显、更有威慑力。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舒锐 摘编: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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