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理念、新表达科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内涵、时代特征和政治优势,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回答了如何统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关系的重大问题,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三者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制度安排和根本制度载体,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正确处理政治、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和扩大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内在统一起来,用科学理论阐释人民民主、用国家制度推进人民民主、用良法善治保障人民民主,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发展人民民主,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统一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党和人民关系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个基本方面。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对发展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和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努力实现民主权利人人行使、民主过程人人参与、民主红利人人分享、民主责任人人承担的良好政治局面。
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统一
选举民主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一种国家形态和国家制度。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和法律体系中,选举民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政治基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制度性安排。协商民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民主方式和民主手段,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一个原创性重大贡献,就是在坚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统一起来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新时代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坚持发展人民民主和实现人民幸福相统一
民主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的解放过程,是使个人摆脱外在的束缚关系,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民主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实现人民幸福。现阶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坚持发扬民主和实行集中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把民主与效率统筹兼顾起来,把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起来,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又努力实现相对集中和高效管用,较好地解决了这个世界难题。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项制度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国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能够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各领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国家治理与基层自治等多种民主形式,是一种全覆盖、全流程、持续性的民主形式,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体现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智慧。
(作者:李林、翟国强,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