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笔谈】
最近,媒体关于批评“一刀切”拆除小水电的报道,常常会被个别地方政府以某些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作出“合法合规”的解释。殊不知,我国的法律对小水电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水电是可再生能源”,规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我国法律对小水电开发的这些规定,与国际主流社会的支持性态度完全一致。尽管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美苏争霸,英美等西方集团发动了针对苏联设计建造的埃及阿斯旺大坝的攻击,国际社会也一度形成“大型水电生态问题严重,不宜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错误结论(1996年),但随后已经得到纠正。可以说,国际主流社会对小型水电的支持和肯定态度从来没有动摇过。
由于对上级意图的错误理解和“一刀切”式的简单执行,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把世界公认生态友好的小水电看成是“生态祸害”。例如,即使水库大坝不能被拆掉,也必须拆除发电设备;正常的水利水电工程待建项目,必须把发电部分去掉,才能容许开发,否则就不予批准;还有的公开喊出“退电还水”的口号——众所周知,水力发电既不会消耗水,也不会污染水,如何做到“退电还水”?
水库大坝对水资源的调控作用非常重要,当然也不排除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但是,当水库大坝建成之后,再增加一些发电功能,却是有利无弊的大好事,其作用可归纳为“减贫”“减灾”和“减碳”;而不拆大坝“退电还水”的实际结果,只能是“返贫”“返灾”和“增碳”。例如,湖南某电站的发电机被拆后,仅仅几个月就发生溢流坝底板的冲刷破坏情况,超过正常情况下几十年的程度。陕西某引水工程的消能电站被拆之后,水利部门目前正在建造消能设施。试想一下,如果此举不会增加灾害风险的话,水利部门何必要花费上千万元成本消能?再如,最近某省拆除水电站的评判标准中,居然还有因装机容量超过可研报告的理由。即使该电站早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还是被视为违法违规而拆除了。实际上,这种将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增长视为违法、违规的思想前提,还是在把小水电当成“生态祸害”来看待。
一座水电站从规划、可研到设计建成的过程中,增加装机容量的现象不仅非常普遍,而且也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增加,通常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发电机的效率提高了;另一个是项目的开发商愿意多投入一些资金,为电网调度和社会用电提供更大选择性(电站的机组既可以部分开机,也可以压负荷运行)。以三峡水电站为例,规划的时候装机1600万千瓦;可研的时候,由于水轮发电机的技术进步,已经提升到1820万千瓦;在建造的过程中,三峡集团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想办法增加了一个地下厂房,最后建成的装机达到2250万千瓦。三峡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大幅增长,既有技术进步的因素,也有对社会的主动贡献。
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把小水电视为“生态祸害”,却错误地认为小水电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淘汰。在他们看来,“过去我们缺电,现在不仅不缺,还过剩了”。所以,在新发展理念下,“小水电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笔者以为,这些人在思想上还没有意识到能源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我们现在的电力产能过剩,是我国煤电装机过多造成的,是实现双碳目标亟待解决的难题。要知道,我国正以不到世界1/5的人口,消耗着全球一半以上的煤炭,能源转型的压力非常大。按照现有的技术水平,煤电不退出,碳中和目标如何实现?而且一旦实现碳中和,很多地方肯定要比几十年前更缺电。到那时,小水电不仅不能退出历史舞台,还要担负起为大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艰巨任务。
在欧洲,众多的小水电是解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入网的重要保障。日本正在建设的几座小水电加起来只有2万多千瓦,却能解决周围地区的风、光入网难题。美国已经完成几千座没有发电装置的小水库、小水坝加装发电机的工程改造规划,一旦市场成熟,立刻就可以开展大规模的扩机增容改造,大幅度增加小水电的装机和发电量。国际社会之所以那么坚定地支持开发利用小水电,就是因为各国都面临巨大的能源转型压力,而实现“碳中和”需要开发利用好小水电。
当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课题,是如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延缓、防止气候变化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我国高度重视碳减排,并把落实《巴黎协定》的行动细化到了30、60双碳目标。实现双碳目标,可再生能源中的水电是绝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风、光等非水可再生发电的随机性和间歇性,一定比例的水电是调节非水可再生发电的最现实手段。目前,电化学储能技术在很多方面还无法满足大规模电网的储能调峰需求,水电中的抽水蓄能还是目前最有效的储能方式。因此,世界上所有高比例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电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是由一定的水电所支撑的。
总之,积极开发小水电,努力用好小水电,才能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博庭,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