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医师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就立法修法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App算法推荐须征得个人同意
如今,网络应用可以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但随之而来的是个人隐私被“围观”“大数据杀熟”等现象的频频发生。
针对算法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即将提请三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出针对性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草案规定,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此外,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从立法层面帮助学生“减负”
未成年学生作业多、校外培训负担重,如何为学生“减负”,如何缓解家长焦虑,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臧铁伟表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作出进一步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立法再次回应暴力伤医问题
医生是白衣天使,是大众的健康卫士,然而,暴力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
“法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臧铁伟表示,为此,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为保护医师合法安全执业,即将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此外,针对医师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问题,草案也作出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大家都应当尊重科学、遵循医学规律,医师要从患者健康出发、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科学选择合理的检查、治疗方案;患者及家属也要尊重医师,根据其提供的专业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查、治疗方案。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出积极生育措施,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臧铁伟表示,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例如,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本报记者 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