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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26日 星期六

    发扬人民调解优良传统 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赵德金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26日 11版)

        【资政场】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和建立的一项解决民间纠纷的科学社会治理制度,内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显著优势,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人民调解的当代价值和治理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作出决策部署,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人民调解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有效形式;人民调解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人民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最广泛、最普及、最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诉讼、仲裁相比,人民调解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非对抗性;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比,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非官方特点。人民调解具有的组织、队伍和制度优势,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矛盾不上交。

    人民调解的理念创新和发展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很多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就机遇来讲,人民调解领域更宽了、舞台更大了。就新任务新要求来讲,对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更高了、更严了。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反映在人民调解领域,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如矛盾纠纷主体更加多元、类型更加多样、外溢传播加快、调解难度加大等等。这需要我们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深化对人民调解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探索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理念、新路径。

        一是坚持依法调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法治带头人”的作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能再是传统的“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应该在“情”“理”之中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向法理情相融合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而且要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中医有“上医治未病”的理念。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关键是要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这样不仅成本最低,而且效果最好。人民调解之所以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就是因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最基层,处于排查化解矛盾的最前沿,能够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守好了,将有效防止大量矛盾纠纷上行、激化,能以最低的社会治理成本取得最佳的社会治理效果。

        三是坚持融合联动。面对当前多样多发的社会矛盾形势,仅靠一种方式化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合力,联动化解。面对新形势,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衔接,还要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科技支撑。随着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也应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2019年,司法部颁布了《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下一步,还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加快智能移动调解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由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跨越。

        (作者:赵德金,系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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