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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03日 星期六

    平台经济须跳出“收租平台”怪圈

    作者:盘和林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03日 05版)

        【民生观察】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搭上互联网经济快车的重任,也承担着疏通供需匹配渠道、高效撮合交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任务,是连接生产与市场的重要纽带。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包括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年公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平台并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或者通过进行生产性服务等方式收取恰当费用赚取差价而获益,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收租”。

        收取恰当费用本无可厚非,但有的平台企业却滥用这种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费,以求从企业身上和市场交易双方身上获得更大的利润,沦为“收租平台”。平台企业通过吸引大量商家入驻,汇聚流量之后开始逐步提高服务门槛和费率,导致数字化的成本占线下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有时还需要被迫接受平台企业的不平等条款,这种发展模式最终只能带来双亏的结果。这也暴露出了一个目前愈演愈烈的矛盾,即数字经济带来的丰富的产品供应和充分竞争,拉低了企业生产的超额剩余价值空间,而这和平台经济不断提高的服务费用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解决这个矛盾,要引导平台经济寻求一个有别于“收租平台”模式的新道路,即通过对生产企业的数字化改造服务、搭建数字化平台提高交易效率等方式,做大企业和市场收益蛋糕,从而增加平台的利润空间。数字经济最大的魅力在于融合,而平台经济则是融合的主力军。它将人工智能等尖端科技与传统企业生产相结合,打造机械化、智能化生产体系,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提高企业生产率;还能将线上新媒体与传统销售渠道相融合,形成直播经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打开产品销售渠道,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这些作用实际上对企业生产、社会效益都能带来极大的正面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企业自身也能获得不错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从企业自身来说,平台企业为了能够稳固自己的市场地位,需要不断地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优化服务体系,用更高质量的服务、更便捷的供需来吸引消费者和线下企业。政策上需要对这些平台企业提供正确的引导,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消除跨行业合作融合的壁垒;鼓励平台积极探索新业态,在与传统生产的深度融合中做大市场蛋糕,实现多赢,跳出“收租”的框架,摆脱从差价中找生存,而是从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中寻找利润空间。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一系列规范措施不可或缺。要加强对平台企业行为的监管,设置适当的惩罚措施,提高平台违法违规成本。同时,颁布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定促进数字经济良性竞争的规则,降低企业法律负担和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

        要想让平台经济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激活供需,牵引产业转型的初衷与优势,化解企业与平台之间的利益矛盾,就必须在规范化监管的同时引导平台企业跳出“收租平台”的传统怪圈,在规范中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积极发力,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供应链数字化服务等方面寻求空间。

        (作者:盘和林,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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