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预付式消费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一些代表委员关注,来看看他们的意见建议。
预付卡消费案件,通常案值不大,但涉及人数众多。消费者面临维权困境,反映出预付卡备案监管制度缺失、消费维权成本高、征信体系不健全等深层原因。要消除法律盲点,不让预付卡再“裸奔”,以制度上的健全、法律上的完善,遏制预付卡消费领域乱象的发生。2020年5月,我同刘蕾、韩振东两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递交的《关于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法律完善的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的积极答复。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意义深远。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润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文波
2020年,天津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203件,其中涉及预付费的案件为2032件,占92.24%。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经营者不提供书面合同或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约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的状况,建议由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预付费模范合同并强制推广适用,对容易引发争议的优惠折扣的具体适用问题,安排专门章节(条款),以显著的方式标明。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良经营者纳入到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让“跑路者”无路可逃。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
2021年1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预付式消费投诉同比增长75.51%。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确保“预付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同时,要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实现平台可按照消费者签到打卡次数确定划拨金额。要搭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把发卡主体资质审核、经营状况及风险提示、失信惩戒信息等打通。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
很多在线教育企业实行“预付款”制度。建议加强市场准入,设置30%比例的企业备用金制度,将备用金放在企业账面上,设置政府和企业共同监管账号;建立预付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模式,由平台根据教学进度、服务内容,按月、按课时划拨结款。应限制预付款的比例、时间和应用范围。在线教育平台一次性收取学费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拆分合同;对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款,建立“退费险”制度;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