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刘欢)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振民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和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发展完善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体制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我们要严格落实“爱国者治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任何时候都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王振民指出,上世纪80年代在构思“一国两制”、起草制定基本法时,邓小平先生就反复讲,“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述职报告时进一步提出“爱国者治港”,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爱国者治港”是习近平主席在对“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20多年来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这一理论、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升华,上升到“根本原则”的高度来认识这一关键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行动指导意义。
他说,这些年“港独”激进势力冒起,他们不仅在街头频繁发起暴力抗争,而且利用香港目前一些制度的空间和漏洞,以“揽炒”香港为目的,大批进入香港地方治理架构,大有取代爱国者在香港政权当中主体地位之势。这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香港繁荣稳定,挑战“一国”原则底线。如果在回归祖国50年不变的中期,治港者开始主要由这些人组成,爱国者大批退出,今后香港由这些人主导,那就等于香港再次丢失,我们收回香港也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香港也将失去应有的明天。因此,“爱国者治港”首先是国家主权、安全问题,1997年我们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收回了香港,当然要由国家信任的爱国者治理香港,这完全顺理成章、天经地义。
王振民表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国策和制度体系从一开始就包含的核心内涵、前提条件和应有之义,不是今天突然提出来的,自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以来就一以贯之,从未动摇。没有“爱国者治港”,就没有“一国两制”。很难想象一批根本不爱这个国家、甚至憎恨这个国家、反对“一国两制”的人如何能够理解、执行“一国两制”。他表示,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和两个首席法官中国国籍的要求,对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宣誓、效忠等方面的规定,都是“爱国者治港”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去年制定的香港国安法也有相应的要求。
他指出,强调“爱国者治港”,就是要诚心诚意接受香港已经永久回归祖国的事实,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觉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就是要尊重、承认国家主体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体制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不会改变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他们也不要试图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的政治制度和体制;就是要尊重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承认、接受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是要以中华民族一员的身份为骄傲和荣耀,坚定地与祖国站在一起,与全国人民同甘共苦,自觉助力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王振民说,“爱国者治理”是任何政治体制运行的内在逻辑,世界各国各地都有这样的要求,不是我们独创的。我们看到美国等各国的选举,候选人都是比谁更爱国。如果不爱国,就没有任何胜选乃至参选的可能。
他表示,香港这些年出现很多令人吃惊的事情。很多对香港没有任何积极贡献、仅仅靠打着“港独”分裂旗帜的人顺利当选,而且这样的人越来越多,这极不正常。参选人不是比谁更爱国爱港,谁对香港的贡献大,谁有更好治理香港的良策,而是比谁更“独”、更极端、更有破坏性。这批根本不接受国家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不接受“一国两制”的人选上议员,其目的是要废除这个宪制秩序,“揽炒”香港,根本不是为了香港好。这说明香港目前的一些制度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很大安全隐患。有些规定随着时间推移出现与实践脱节的情况,不适应世情、国情特别是港情的发展变化,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好体现“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