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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19日 星期五

    独立学院转设 破题之后还当善后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19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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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这5所独立学院将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消息,引发不少关注。

        关于独立学院转设,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相关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方案明确,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本来,对于独立学院停止招生、终止办学,有关规定已给出明确的说明。例如,在读学生完成学业全部毕业后,再终止办学,独立学院终止办学并不会影响在读学生和已经毕业学生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独立学院终止办学,舆论场上仍存在一些过度解读,如提醒考生不要报考可能要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也有一些学生和家长担心,已发布停止招生公告的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得不到保障,现就读学生的权利会受到影响。再就是,已经毕业的学生,担心母校终止办学后,自己的文凭不被承认。

        对于以上种种误读及过度解读,确有澄清的必要。事实上,不论是转公办、转民办,还是终止办学,原来的独立学院都不存在了,但学生获得的独立学院文凭,毫无疑问都会得到认可。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大多会被原来母体校作为校友对待,他们求学的档案也会由母体校保管,母体校会安排专门的部门负责原独立学院的事宜。这也提醒所涉校方,对于在读学生及家长、毕业校友对终止办学的或隐或显的担忧,需要做好一系列衔接和后续服务工作,以实际举措消除这些顾虑,推进转设工作顺利进行。

        值得再次指出的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并不会受独立学院终止办学影响。一方面,已经做出终止办学决定的独立学院,不会再次出现在招生计划之中;另一方面,目前继续招生、未来可能会选择以终止办学方式转设的独立学院,会完成对所有已招生学生的培养任务,在这些学生全部毕业后再终止办学。

        有一种声音认为,独立学院转公办会对原来的学生有利,因为公办的含金量更高一些;而如果终止办学,获得的独立学院文凭得到的认可度将更低。这其实还是基于“唯学历”的认知,独立学院文凭的含金量,取决于其本身的办学质量,而非转设方式。在现实中,也确实并不存在水平高的独立学院转公办、水平欠缺的转民办或终止办学这样的转设标准。就此次5所决定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来说,其中有2所回归母体校,资产由母体校处置;另外3所将变为母体校的校区,今后以校区名义办学,不再作为独立学院存在。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扩招的特殊产物,当时为解决高等教育资源问题,由公办母体校举办独立学院,背靠母体校招生、办学,甚至一度存在以二本、三本分数进独立学院,按民办缴学费,毕业获得母体校文凭这样的情况,引发诸如“这是母体校‘贩卖文凭’,对母体校学生不公平”以及“制造独立学院与民办学校的不平等竞争”等社会质疑。客观地说,独立学院本应是独立办学的主体,但自成立起其中多数实际上并不独立,这严重影响高等学校的规范办学和公平健康发展。这也是教育部从2008年起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原因。当然,转设也要建立在有利于独立学院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上。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然而,到2013年,只有30所完成转设,未转设的独立学院仍有292所。2019年,仍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有257所。为促进独立学院转设,教育部于2020年再发实施方案。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经教育部公示转民办或公办的独立学院共有137所,占总数的一半。独立学院转设存在诸多障碍,有的是母体校不愿意放弃独立学院这块“蛋糕”,要收很高的“分手费”,有的则是独立学院还想依靠母体校办学。

        2020年的独立学院转设进度表说明,只要下定决心,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而在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每所高校办学,都不该也不能只回报给受教育者一纸文凭,而必须重视提高办学质量,打造自身的办学特色。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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